社科院报告称政府信息公开存在混淆推托等问题(3)
-对话·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
根据百姓需求公开更重要
京华时报:我注意到在今年的调研报告中,特别提出了所有政府机关的信息公开年报全都未提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使用及人员情况这一问题,其对当前预决算公开、三公公开的影响何在?
吕艳滨:在我国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非常有必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网站建设运营)方面经费人员使用情况纳入年度报告中。三公公开和预决算公开是国家大力度推动的,老百姓需要知道这项工作的绩效如何。继公开本身得以实现之后,公开的质量如何?公开的满意度如何?如果存在问题,到底是资金、人员经费投入不足造成的还是投入充足但失职造成的?这些内容的考量,都基于政府信息公开这项工作本身的经费、人员投入情况的透明。
京华时报:目前三公公开、预决算公开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是否与这项工作中人员的安排、经费的投入有关?
吕艳滨:在有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不被重视,投入不足,不给钱也不安排人。目前三公、预决算公开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比如无统一的公布时间,无统一的公布标准,无统一的公布渠道,公布内容过于死板、公文化等与人员安排和经费投入关系密切。
京华时报:调研报告中提到,依申请公开的情况还是不理想,原因是什么?
吕艳滨:从某种意义上说,根据百姓需求公开比各部门主动公开更重要。因为即使主动公开了上万条信息,不是老百姓需要的,也等于无效信息。因此,信息公开工作好不好取决于老百姓的满意度,老百姓的满意度又取决于信息的有效性。因此,依申请公开更能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依申请公开情况不理想,部分是因为政府信息公开缺乏统一的标准,也有的部门是刻意隐瞒。比如老百姓家里赶上拆迁,希望了解拆迁方面的信息,但是有的部门就是不予回复。
京华时报:针对当前的一些问题,调研组对于下一步包括三公公开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哪些意见或者建议?
吕艳滨:应当尽快制定年度报告的编写发布标准,细化并明确报告必须具备的各项要素,统一部分重要数据的统计口径。一定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核心数据的公开力度。建议有关部门明确公开范围和公开标准,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准确全面地公开各类依申请公开数据和经费人员投入情况数据。建议有关部门结合编写标准的制定,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问责力度。对于不能按时编制和发布年度报告、在报告编制和发布中不严肃甚至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细化责任追究规定,并依法进行问责,以体现此项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幕后
主笔讲述啼笑皆非的故事
调研是以何种形式展开的?报告主笔人、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介绍,编制和公开本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自身上一年度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根据规定,各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机关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为了了解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调研的一部分,今年3月5日至4月1日,调研组对59个国务院部门、26个省和直辖市政府以及43个较大的市的政府编制和公开本级政府2011年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测评。调研主要对年度报告在政府网站上的发布情况、编写内容等进行了网络在线观察、统计和分析。
在这期间,调研人员发现了很多啼笑皆非的事件。比如他们发现全部调研对象中,唯有大同市的年度报告声明其在2011年未收到任何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恰恰在2011年,调研组曾用大同市提供的在线系统提交申请,系统显示提交不成功后,又按照大同市政府网站公布的电子信箱发送邮件,提交了申请,邮件显示发送成功,且邮件一直未被退回,但截至当前仍没有收到回复。“要么他们撒了谎,要么说明大同的依申请公开形同虚设。”吕艳滨说。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