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以法律利剑割除网络谣言毒瘤
只有对造谣者依法追责,才能警醒更多人在面对谣言时从“被动接受”转向“自觉抵制”,才能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健康网络生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论坛的开放、微博的兴起,整个社会进入了“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与此同时,也衍生出了“网络谣言”这一“毒瘤”,污染了公共信息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根治这一“毒瘤”,塑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需要每个网民坚守理性,不造谣、不传谣;更需要主管部门用好法律武器,让造谣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谣言,妖言也,自古就有“三人成市虎”的谣言惑众之说。《淮南子·说山训》中记载:众议成林,无翼而飞,三人成市虎,一里能挠椎。而网络谣言,衍生于虚拟空间,借助于自媒体的信息传播手段,往往以超乎想象的速度与范围,影响和干扰着更大群体的认知和判断。因而,单就传播性而言,网络谣言的危害更大,更须予以警惕。
审视那些网络谣言,即可发现:一方面是造谣者无中生有,另一方面是传谣者推波助澜,有意无意把一些问题扩大化、闹剧化。谣言插上科技的“翅膀”,轻易地获得了滋生、蔓延的土壤。
抵制网络谣言,需要公民自律。“谣言止于智者”。作为理性、责任公民,在享受微博问政、舆论监督的权利时,也要承担起构建健康、良性网络生态之责,不无中生有制造谣言,对不明就里的网络事件不围观造势,在是非难辨之前不轻信谣言、不传播谣言。
铲除网络谣言,需要法律护航。世界上没有“法外之地”,网络世界也不应是法治盲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制订了专门针对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净化网络信息管理,如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将互联网“与真实世界一样进行管控”;在日本,制造网络谣言的人,可能被判处三年监禁和30万~50万日元的罚款,而且警务部门有权要求通信商为其保持60天的通信记录,以便对谣言来源进行调查;新加坡有专门的媒体发展管理局,负责对网络谣言进行管理,严重造谣者甚至会面临诽谤罪的起诉。在虚拟世界,人们仍然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必须遵守网络世界的规则和底线,否则将受到惩戒。
我国也有多部法律法规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相关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进行相关处罚,《刑法》中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也有明确规定……
因此,面对某些甚嚣尘上、明显影响社会秩序的网络谣言,必须及时“亮剑”;对于那些超越了基本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网络谣言,必须依法严惩。网站作为信息发布平台,有责任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构筑起防范谣言的第一道防线,对那些因把关不严或有意为之的网站,就应依法查处;对恶意编造网络谣言的不法分子,惩处绝不手软;对以讹传讹的恶意传播谣言者,也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违法必究,惩前毖后。只有对造谣者依法追责,才能警醒更多人在面对谣言时从“被动接受”转向“自觉抵制”,才能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健康网络生态。 (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