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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专家:严守纪律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重要保证

2012年04月09日 09:5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是我们党的重要优势,也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严守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组织保证。从我们党90多年的历史来看,严守党的纪律是党的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一条重要经验,对于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领导各项事业的胜利和顺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党是一个纪律严明的统一整体,自成立后不久就在党章中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们党成立后不久,就在党章中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纪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22年召开的党的二大通过了第一部党章,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的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经特许,应正式宣告脱离。”二大党章还详细规定了党员违反纪律被开除的六种情况:一是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二是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三是欠缴党费三个月;四是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五是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六是泄露本党秘密。

  自党的二大以后,历次党章的内容虽有变化,但对于党的纪律基本上都有规定。特别是从党的六大到七大这十多年中,我们党始终是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坚持革命斗争的,因而更加强调严守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在这一历史时期,我们党依靠严格的纪律,粉碎了张国焘分裂党和红军的活动,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1935年遵义会议以后,我党注重总结历史经验,正确处理严守党的纪律与扩大党内民主的关系。鉴于党处在抗日战争的新环境,我们党还制定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党内法规。这些法规中关于党的纪律方面的若干规定,既是同张国焘分裂活动进行斗争的经验总结,又是针对王明在抗战初期对抗中央,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的。这些规定对于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特别是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945年4月召开的党的七大,把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增加了“党纲”、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内容,深刻指明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党的纪律的特征和执行纪律的严肃性,并提出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七大期间,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广大的革命的中国人民,是热烈欢迎与信赖我们这样性质的党,因为它不只是有彻底代表中国人民利益的革命的纲领和政策,而且有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在严重的艰苦的战斗中,经得起锻炼,并表示了自己坚强的组织力量。”“党的无产阶级铁的纪律,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不得逾越。”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全面论述了党的纪律问题,既明确指出党的纪律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反对无纪律的向党闹独立的倾向,又同时提倡党员在党的方针下独立思考问题,独立进行工作的创造精神,使党的纪律既能保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又能使党员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保证党的事业不断胜利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注重从巩固执政党地位的战略要求出发,积极推进党的纪律建设

  新中国成立时,我们党已发展为一个拥有近450万党员的大党。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巩固执政党地位的战略要求出发,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并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指出:“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没有纪律,党决不能领导国家和人民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八大党章对党的纪律有三点重要补充:一是强调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这包含了在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二是进一步提出了对犯错误的党员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这种分别对待的方法是有利于党的团结和党的事业蓬勃发展的。三是对党的监察委员会重新作了规定。八大党章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任务除七大党章规定的“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以外,还增加了一个内容,即“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遗憾的是,八大党章中关于党的纪律方面的这些规定,由于后来党的指导思想出现“左”的错误,直至发生“文革”,未能很好地实行。在此期间,党的纪律建设受到严重挫折,这方面的教训很深刻。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了使全党吸取“文革”时期无组织、无纪律、无政府状态的深刻教训,以忧国、忧民、忧党的政治忧患意识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并把党的理想与纪律作为我们党的真正优势,强调党的纪律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它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变质的大问题。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全体党员和党的组织提出了最基本的纪律要求。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又专门恢复了“党的纪律”一章,把加强党的纪律放在重要位置。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强调了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在此期间,我们党十分重视从制度上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于2003年12月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积极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使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十七大通过的党章进一步充实了我们党在纪律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新的历史条件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严守党的纪律提出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全党同志要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当前,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党的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最重要的是党的政治纪律。当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必须做到:一是要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不动摇。二是坚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做到令行禁止。三是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环境。四是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强化保密措施,严守党的秘密。党的秘密对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每个党员都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各项保密制度。

  第二,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党的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原则和规范,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其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又要实行正确的集中,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统一,在行动上做到步调一致。对每个党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做到个人行为要遵守党的组织原则,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

  第三,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模范遵守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经济工作纪律,严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既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为了加强党的廉政建设,1997年3月我们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六禁止”、“30个不准”的廉洁从政规范。随后,中纪委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对“六禁止”、“30个不准”条款规定了有关党纪处理办法。2010年2月,我们党又进一步充实了廉政准则的内容,制定了“八禁止”、“52个不准”的规范。这些法规对于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发挥了重要作用,必须严格遵守。近些年来,我们党对于那些违反党的廉洁从政规定的党员干部,给予了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了党的良好形象。

  第四,要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指导、约束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持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规定,是党组织和党员处理和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主任 汪云生)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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