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闯黄灯被罚款150元 打官司终审败诉引发争议
闯红灯要吃罚单,毋庸置疑。可闯黄灯到底该不该被罚,却有很多人不甚清楚。4月6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对广受关注的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上诉人闯黄灯属违法行为。
2010年7月20日,嘉兴海盐县居民舒江荣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交通信号灯由绿灯转为黄灯时,该车尚未越过停止线,但并未停车而是继续由南向北直行。次日,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闯黄灯行为,作出150元的处罚决定。
2011年7月11日,舒江荣接受处罚时,觉得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并没有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对此,舒江荣认为:“条例上并无明文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禁止继续通行。法无禁止即自由。”
因此,舒江荣于2011年9月26日向海盐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败诉后,又于2012年1月19日向嘉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嘉兴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从立法原意以及法律体系与语义的内在逻辑来看,条文应该理解成:即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因此,现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系下,闯黄灯系违法行为。
舒江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仍然坚持原有想法,并计划将这起案子整理成调研报告提交到相关部门。黄灯的缓冲作用如何发挥,是不是可以通过推理进行行政处罚,都是要仔细研究的问题。”
碰 撞
意在清空滞留车辆
本案引发争议的关键在于法律是否明文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禁止通行。如此分析,黄灯作为绿灯充分放行之后向红灯的过渡,其设置目的应当是缓冲绿灯转换为红灯的时间,清空交叉口的滞留车辆。所以,黄灯亮时,未过停止线的车辆应该停车,不然,交叉口将容易发生事故和拥堵。
海盐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 姚凤良
黄灯作用尴尬已久
黄灯,有点尴尬。平时,远远看见绿灯倒计时,黄灯亮起来,就减速了。有急事了,一脚油门也就过去了,但这样比较危险,一般我都会确认下两边的交通状况。出车7年多,还没有因为闯黄灯被处罚过。
杭州出租车司机 曹师傅
立法模糊造成误解
这份判决没有大的问题,交警的理解符合立法原意。但仔细审视一下现行法规,确实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
法律中“绿灯亮时”和“黄灯亮时”,含义应为一致。也就是说,无论车辆是在绿灯点亮的一刹那,还是在绿灯处于点亮状态的整个期间越过停止线,其通行都是被允许的。那么,所谓“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也应理解为在黄灯点亮的整个期间,车辆越过停止线的,都应允许继续通行。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建农
司机谨慎判断便可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加州对黄灯的规定:黄灯亮时,如果能够安全停车,则应当停车。如果无法安全停车,则应小心穿过交叉路口。黄色是小心的意思,让司机谨慎判断是否可以通过。我认为黄灯后过线就处罚是不合适的,虽然这样对于判定就简单了很多,但却不够合情合理。
网友 周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