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公布实施《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全文)(3)
改善人居环境。支持海岛淡水储存、海水淡化和岛外淡水引入工程设施的建设;采取防止台风、风暴潮、海冰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侵袭的措施,保障居住安全;开发建设优先采用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污水再生利用等技术;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社会事业发展,满足海岛居民不断提高的生活需要。
(三)适度利用无居民海岛
无居民海岛应当优先保护、适度利用。按照无居民海岛的主导用途,分别提出海岛保护的总体要求。
旅游娱乐用岛。倡导生态旅游模式,突出资源的不同特色,注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协调,各景区景观与整体景观相协调,旅游设施的设计、色彩、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合理确定海岛旅游容量,落实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保护海岛地形、地貌,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提高植被覆盖率;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
交通运输用岛。科学分析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合理用岛规模,制定不同的控制指标,集约、节约用岛,最大程度降低对海岛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措施同步进行,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严格限制炸岛、炸礁、开山取石、填海连岛等开发利用活动。
工业用岛。工业用岛的规划与建设应当与自然景观和谐一致;实施清洁生产,建设污水处理场或设施,实现中水循环利用;工业废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危险废弃物应当集中外运;工业废气应当按规定净化后达标排放;在工业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海岛生态造成破坏的,应当进行修复。
仓储用岛。根据建设规模、建筑形式和仓储内容合理确定仓储区的建设用岛面积;合理利用周边海域空间资源,尽量减少对海岛地形、地貌和原生植被等自然风貌的破坏,减少对海岛岸线的占用;建设造成岛体裸露及生态破坏的,应当予以修复;仓库以多层为主,限制敞开式仓储模式。
渔业用岛。根据环境与资源的承载量,科学合理的安排渔业设施建设规模,适当控制围海用岛养殖方式;倡导生态增养殖技术,减小水产养殖对海岛周边海域水体的污染;鼓励发展休闲渔业;集中处理和外运海岛上的废弃渔业生产设施;加强对海岛周边海域水质的监视监测。
农林牧业用岛。调控管理农牧业规模总量和发展方向;农林牧业生产应当节约用水,保护海岛植被,促进水源涵养;引入外来物种应当经过科学论证,防止引进有害物种造成生态灾害;严格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严格限制建筑物和设施建设。
可再生能源用岛。统筹安排和综合利用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设施的建设应当科学论证、合理选址,保持与海岛景观相协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城乡建设用岛。严格限制填海连岛活动,确需实施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和控制区域开发强度;保护海岛植被、淡水、沙滩、自然岸线、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及周边海域的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等。
公共服务用岛。支持利用海岛开展科研、教育、监测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公共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公益设施;开展公共服务活动应当控制建筑规模,不得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
保留类海岛。保留类海岛应当保持其自然生态原始状态,防止海岛资源遭到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保留类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或者进行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四、海岛分区保护
依据海岛分布的紧密性、生态功能的相关性、属地管理的便捷性,结合国家及地方发展的区划与规划,立足海岛保护工作的需要,注重区内的统一性和区间的差异性,将我国海岛分为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和港澳台区等4个一级区进行保护。
(一)黄渤海区
黄渤海区共有海岛700多个,是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等省市海洋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是北方内陆地区由海与外界联系的窗口,对于北方内陆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辐射意义和区位意义。按照海岛分布特征将黄渤海区划分为长山群岛及辽东沿岸区、渤海区、庙岛群岛区、环山东半岛区、江苏沿岸及辐射沙洲区五个区。
1.长山群岛及辽东沿岸区
规划范围包括丹东市鸭绿江口至大连市老铁山角的毗邻海域内的所有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194个,其中有居民海岛28个,无居民海岛166个。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渔业资源、独特的生态旅游资源。
规划重点保护外长山列岛附近的边远海岛,开展海洋岛、南坨子、大门顶等边远海岛生态养护工作;加强石城岛黑脸琶鹭保护区、长海海洋珍稀生物、海王九岛等保护区建设和生态海岛建设,选划并建成一批有特色的海岛保护区;发展海岛生态旅游及周边海域放流、增养殖,逐步建成以獐子岛为龙头的现代化海洋牧场和以大长山岛、小长山岛、广鹿岛为中心的旅游度假胜地;与辽宁沿海经济带战略相衔接,加强长山群岛及辽东沿岸区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海洋岛补给中转基地建设。
2.渤海区
规划范围从大连市老铁山角起,沿辽东湾、渤海湾和莱州湾分布,至烟台蓬莱角。该区域共有海岛271个,其中有居民海岛8个,无居民海岛263个。该区域具有渔业资源、旅游资源、港址资源和卤水资源等多种重要资源。
规划重点保护沙泥岛及其周围海域生态环境,加强大连斑海豹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积极应对海平面上升、河流径流量变化对沙泥岛的影响,实施海岸防护、岛陆生态建设、海岛修复等工程;积极防控海上油污染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的破坏;发挥唐山湾三岛、菊花岛、滦河口诸岛和大连沿岸海岛等的区位优势和旅游资源优势,逐步建成环渤海海岛生态旅游圈;与辽宁沿海经济带、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规划相协调,促进以长兴岛、曹妃甸为中心的临港工业区和滨州、东营、潍北、莱州临港产业区海岛循环经济的发展。
3.庙岛群岛区
规划范围包括渤海、黄海交汇处的渤海海峡内的海岛,由南长山岛、北长山岛、庙岛、砣矶岛等32个海岛组成,其中有居民海岛10个,无居民海岛22个。该区域是渤海潮汐通道和鸟类迁徙通道,具有丰富的渔业资源、潮汐发电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
规划重点加强特殊用途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加强山东长岛、庙岛群岛斑海豹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选划并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生态型海岛,推进大竹山岛、螳螂岛等无居民海岛生态养护;严格控制航道周边海岛岸线开发活动,保护设置在海岛上的助航导航设施,保障渤海门户航道安全;逐步建成以砣矶岛、大钦岛、小钦岛、南隍城岛、北隍城岛为中心的多元、立体现代化生态渔业基地;支持以南、北长山岛为中心的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建设。
4.环山东半岛区
规划范围包括从烟台市蓬莱角起延伸到鲁苏交界的绣针河口山东省管辖海域范围内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210个,其中有居民海岛20个,无居民海岛190个。该区域渔业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
规划重点加强镆铘岛、苏山岛、潮连岛等领海基点海岛的保护,推进海岛保护区建设;促进养马岛、田横岛、灵山岛等海岛生态旅游业发展,开展生态受损海岛的修复工作;加强对绿潮(浒苔)的防范治理;加强海岛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立远洋捕捞和科考补给中转基地,为进行远洋捕捞、大洋科考和海上运输等活动的船舶提供能源、淡水和食物等补给服务。
5.江苏沿岸及辐射沙洲区
规划范围包括分布于江苏沿海区域的海岛及辐射沙洲群。该区域共有海岛15个,其中有居民海岛4个,无居民海岛11个。辐射沙洲群南北长200千米,东西宽140千米,面积约22470平方千米,包括太阳沙、冷家沙、腰沙、外磕脚、麻菜珩等沙洲。该区域拥有丰富的海涂资源、水产资源、港口资源和旅游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