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提高扶贫标准350万人将受益
中新社杭州5月8日电 (赵小燕)记者8日从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2年起,浙江将提高扶贫标准至4600元人民币,此标准为国家新扶贫标准2300元的两倍,是全国各省中扶贫的最高标准。根据统计数据预测,浙江省10.9%的农村户籍人口约350万人将受益。
浙江省本轮扶贫标准4600元是根据2010年不变价制定的:凡2010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4600元的农村居民均可被列入本轮扶贫对象。相比2008年初所定2500元的扶贫标准,浙江本轮标准已增长近一倍。
同时,浙江省还要求该地发达县市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高于省定标准的本地扶贫标准。
浙江省农办副主任邵峰表示,相对于为满足人的衣食住等绝对贫困的扶贫标准,浙江省制定的4600元标准是减缓相对贫困的扶贫标准。“2003年以后,浙江的扶贫任务主要是减缓相对贫困。而根据国际经验,减缓相对贫困的扶贫,一般将扶贫标准确定在本国居民人均收入的30—50%,扶贫对象规模控制在本国总人口的10—20%。”
据统计,浙江本轮扶贫新标占2010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40.7%,估算将对应的2010年农村人口约350万人,占农村户籍人口的10.9%。
中共浙江省省委书记赵洪祝说,浙江制定了目前国内省份中最高的扶贫标准,与农民人均收入连续27年位居全国省区之首的地位是相适应的。“浙江实现了由消除绝对贫困到减缓相对贫困、由减缓区域贫困到减缓区域与人群贫困并举的重要历史跨越。”
但他同时提醒,各方在进行扶贫工作时,扶贫目标应包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
据悉,在继实施产业开发、培训就业、金融服务等八大扶贫行动后,新一轮扶贫工作中,浙江还将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和“山海协作助推发展计划”。目前,相关细则还在制定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