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银行爆炸案一审宣判 主犯王海剑被判死刑
4月27日9时许,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12·1”爆炸案,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去年12月1日,武汉一建设银行支行门前发生爆炸,导致2死10多人伤。图为王海剑(左一)等三名被告人出庭的视频截图。中新社发 张畅 摄
视频:武汉银行爆炸案续:系医护人员举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武汉5月14日电 (记者 徐金波)2011年12月1日发生在武汉关山附近建行爆炸案,14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免于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5万元经济损失。
2011年12月1日17:30许,当运钞车停在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的路边,银行职员将钱箱提出银行准备送上运钞车时,藏匿在附近伺机作案的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了爆炸物。爆炸导致2名路人死亡,15人受伤;致银行等单位和个人财产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12.7万元。爆炸后,王海剑抢劫钱箱未遂,骑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