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报:“苍蝇不得超过2只”不需诡辩式批评
5月21日,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公布“北京市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规定所有公厕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厕位,地面蹲台、便器、座圈等设施设备要清洁卫生,公厕中苍蝇的个数不得超过2只。
一则平淡无奇的公厕标准,却在微博和新闻跟帖里掀起了一场戏谑和揶揄。其中焦点,无疑是“公厕中苍蝇的个数不得超过2只”的要求。这真是始料未及的尴尬,一个并无新意的公厕标准,因为“翩翩而舞”的2只苍蝇,成了“躺着也中枪”的又一注解和范例。
批评和讽刺者的态度及观点,大多集中在“苍蝇数量为何限定2只”“如何去数2只苍蝇”之类的纠结与吊诡上。平心而论,苍蝇数量的限定,也确有一种无厘头的笑点暗隐其中,但作为堪称先行者的北京市公厕标准而言,所谓的苍蝇数量限定,虽有滑稽和可笑的成分在里头,但这样的标准不需要讽刺,更不能陷入诡辩式批评的泥淖。
其实,对于公厕而言,诸如专用厕位的要求,以及清洁卫生方面的规定,都属理所当然。而众所周知,苍蝇是公厕中最易出现的有害寄生物,也是衡量厕所干净与否的客观标志。可以想象,在硬件一流的厕所里出现哄作一团的苍蝇是一种什么感觉。但从客观实际出发,在蚊蝇等滋生物极易繁衍的夏日,偶尔出现也难以避免。从这个意义上讲,“2只苍蝇”的标准,虽然有点牵强,但也合情合理。这也正如一些食品标准或医疗标准里,允许一定的差错和不足在里头,但并不会对整体的标准造成影响。
而实际上,除了让人诟病的“2只苍蝇”外,北京公厕标准还有如“废弃物不得超过2个,废弃物的停滞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等有具体时间和数量限制的要求。公众之所以把目光盯在“2只苍蝇”上,还是有一种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在里面。要知道,按照公厕标准的要求,真正符合要求的公厕又有多少,何况,在诸多大都市,公厕本就是“一厕难求”,在这样的语境里,去谈“2只苍蝇”这样的标准与命题,难怪会引起如此多的非议。
说白了,公厕标准里的“2只苍蝇”自然有不严谨在里头,但远不应该招致如此多的批评与非议。“2只苍蝇”以及诸如“废弃物不得超过2个”之类,恰恰是保证公厕标准可行性的重要环节,试想,如果真正要求“不得出现苍蝇”“不得有任何废弃物”等,这样的厕所,恐怕只应天上有。
“苍蝇不得超过2只”不需要诡辩式批评,对待公共政策,嘲讽不如提出合理建议,质疑也要合情有据,嘲讽和批评不应是公民社会的正常声音。更让人揪心的是,如果公共政策为了避免引起争议,规定看似滴水不漏、四平八稳,但实际上还是圆滑的官样文章,这样一来,还远不如“苍蝇不得超过2只”般的严苛与清晰更具有执行力。(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