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公车最高价为18万被指仍太高
穗对外征求行政单位设施配置标准修改意见
拟降低小车、电脑标准 提高部分办公家具标准
广州市财政局网站正在对新修订的《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新《配置标准》)进行公示,新《配置标准》拟降低小车、电脑等配制标准,但办公装修标准则拟上调,其中拟规定小轿车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笔记本电脑价格上限拟调低为8000元。但标准公布后依然被诟病标准过高。
新标准:
处级办公家具10000元/人
广州市财政局网站日前挂出《关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表示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穗财资〔2007〕104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穗财资〔2008〕182号)分别于2007年7月和2008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其中《处置办法》将于2012年7月1日到期,《配置标准》有些标准不能适应实际工作要求需要调整,为此进行修订完善。
记者对比发现,征求意见稿上的设置标准比2008年的旧标准有较大调整。其中装修标准有所提高,小车、电脑则有所降低。
比如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外墙装修标准从150元/平方米提高到280元/平方米;大堂、对外服务大厅、卫生间内部装修标准从1500元/平方米提高到2000元/平方米。
办公室家具配置标准也有提高或者持平,其中处级领导办公家具价格上限从8000元/人提高到10000元/人;科级(含)以下干部价格上限从30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局级领导办公室价格上限持平,为18000元/间。会议室家具最高价格也从500元/平方米提高到800元/平方米;接待室家具的最高价格从800元/平方米提高到1000元/平方米。
新标准:
小轿车排量在1.8升以下
小汽车配备标准更加细化,对小轿车、面包车、商务车和越野车四类车都有价格上限规定,取消了旧标准中“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和“副部长级、副省长级干部”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小轿车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面包车价格18万元以内;各行政单位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商务车,排气量控制在2.4(含2.4)升以下、价格24万元以内(含购置税与上牌费)。旧标准中,其他公务用车价格上限在25万元/辆,排气量控制在2.0升(含)。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各行政单位原则上不配置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国产越野车。
电脑最高限价也有所降低,台式电脑价格上限从8000元/台降低到6000元/台,笔记本电脑(包括平板电脑)从10000元/台降低到8000元/台,可按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60%配置。
全市47个单位公开“三公”支出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截至目前108个预算单位已经有47个公开了本部门2010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市财政局表示会督促尚未公开“三公”情况的部门预算单位。
广州市财政局指出,从2011年1月6日起对一般公务用车统一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轿车。广州市严格执行上述公务用车购置标准,并按法定程序安排预算,不存在安排超编车辆的情况。
焦点一:装修标准提升
答:人工和材料提升
广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有关装修标准是按照相应的建筑规范配置的,随着人工和材料提升,装修价格也在提高。而电器和汽车的售价则有调减。
焦点二:笔记本电脑
答:配置不同可以提意见
对于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格8000元仍然太高的质疑,上述负责人表示,也许是考虑到笔记本电脑的功能和配置有高有低。他强调,现在还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如果市民有意见,都可以提。
网友讨论:
局级家具要价1.8万?
尽管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小轿车和电脑配置标准都有所降低,但依然引发讨论。微博网友“大洋之声”指出,小车配置标准还是高了。“现在1.4、1.6和1.8的主流中型车都带Turbo,公仆们真需要这么大个头、这么大马力的车子吗?”他还指出疑局级领导家具配置标值:“沙发、书柜、办公桌椅加在一起用得了一万八吗?”
网友大多都“吐槽”18000元/间的家具配置和18万元/辆的小轿车标准,“18万的车,18000家居太奢侈了,为什么不用国产8万~10万的车?”
也有人提议完整公开资产配置情况,这样就能杜绝奢侈浪费。微博网友“李眼看世界”就表示,“其实不用规定多少价格标准,只要能完整公开相关信息就可以了。可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开发布配车情况及维保费用,公布办公室家具价格就全解决了。”
四种方式反映意见
按照计划,《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6月13日至6月23日在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市民可登录市财政局网站www.gzfinance.gov.cn/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市财政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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