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称越南将西沙南沙纳入其"主权"范围违背史实
中新网6月24日电 国家海洋局网站日前刊文指出,《越南海洋法》将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纳入其“主权”和 “管辖”范围违背历史事实,其通过改变不了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的事实。全文如下:
2012年6月21日,越南国会审议通过了《越南海洋法》。该法将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纳入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妄图以此制造其侵占我西沙、南沙群岛的“法律依据”。然而,回顾历史,不难发现越南方面的说辞漏洞百出,前后矛盾,出尔反尔。《越南海洋法》的通过改变不了我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的事实。
一、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最早发现并命名、最早开发经营和最早管辖的。这不仅有古今中外的大量史料、文件、地图和文物可作证明,而且也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广泛承认。在近代史上,这两个群岛虽曾一度被外国非法侵占,但并不能改变它们属于中国的历史事实。
自汉代开始,我国人民就发现并命名了西沙和南沙群岛。东汉杨孚的《异物志》中有“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的记载,“涨海”即指南海,“崎头”即是对南海诸岛岛礁的称呼。此后,历朝历代的书籍史料中均有对西沙和南沙群岛的记载和描述,将两群岛称为“九乳螺洲”、“石塘”、“长沙”、“千里石塘”、“万里长沙”等。
我国人民至迟在明初就在西沙、南沙群岛从事生产活动。这不仅记载于若干古籍中,而且在西沙、南沙群岛考古中,发现了大量我国唐、宋、明、清时期的遗物,如古钱币、瓷器、古沉船、居住遗址、古庙、水井、坟墓等。此外,流传至今的《更路簿》是明清以来我国海南渔民前往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航行指南。所有这些充分证明了中国是最早开发和经营西沙、南沙群岛的国家。
自宋代开始,历代中国政府都对包括西沙和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行使了管辖权。在宋代,已将“千里长沙”和“万里石塘”(今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划归中国版图;在明代,水师就已在“七州洋”(今西沙群岛)巡卫海防;在近现代,中国政府在两群岛竖立主权碑,派驻军队,设立灯塔、气象台,批准生产开采,设立行政机构等。这些都是有史可考、有案可查、有物可证的铁的事实。
不仅如此,中国对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长期以来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国际舆论的广泛承认。法国、英国、日本、菲律宾、苏联、朝鲜、美国以及众多东欧国家的官员表态、政府文件、声明公报、媒体舆论等均直接或间接地承认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属于中国。
二、越南所谓的“黄沙”和“长沙”不是中国的西沙和南沙群岛
《越南海洋法》中所指的“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历史依据,来源于17世纪一个名叫杜伯的越南人编制的“越南地图中的广义地区图”和18世纪黎贵敦撰写的《抚边杂录》以及前南越西贡当局于1975年公布的一张来历不明的《大南一统全图》。越南声称这几份历史图籍中的“黄沙”即我国西沙群岛,“长沙”即我国南沙群岛,并以此证明这两个群岛“很久以来就是越南的领土”。
事实上,越南历史图籍中所说的黄沙、长沙只是越南近海中的一些岛屿和沙滩,同我国西沙、南沙群岛毫无关系。我国已故著名边疆史地专家韩振华先生在其所著《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中对此事有过详细严谨的论证。他分析了杜伯、黎贵敦等人对“黄沙”和“长沙”地形地貌、地理位置、航程的记述,指出这些记述与实际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几乎完全没有相似之处,根本不是我国的西沙和南沙群岛。真正的“黄沙”是指今越南沿岸的理山岛群岛和占婆岛群岛,而“长沙”位于越南中部海岸不远处。“长沙”和“黄沙”紧紧相邻,而非如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相隔五百多公里。越南的所谓历史证据恰恰证明:越南人所说的“黄沙”和“长沙”根本不是我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而是越南近海的一些岛屿和沙洲。
三、越南在西沙和南沙群岛主权问题上出尔反尔违反国际法原则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越南政府无论在其官方声明、照会或是领导人的谈话中,还是在官方出版的报刊、教科书和地图中,都一再承认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例如,1947年2月河内中央社电:“……法国之向中国争取西沙群岛,实属无理要求。……”。1956年,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雍文谦接见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临时代办李志民时表示:“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领土。”1958年9月,我国政府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明确指出西沙群岛、东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领土。越南政府总理范文同随后致函周恩来总理:“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尊重这项决定,并将指示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凡在海面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关系时,要严格尊重中国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的规定”。同月,越南《人民报》发表评论说:“谁侵犯中国的领海,谁就是侵略者。……越南人民完全赞成中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并且积极支持中国人民的正义斗争。……”此外,还有众多的越南官方出版的书籍和地图均清楚指明西沙和南沙群岛属于中国。
然而,1974年之后,越南觊觎南海蕴藏的丰富资源,罔顾历史事实和法理依据,出尔反尔,将西沙、南沙群岛划归其“管辖”范围,这一行为违反了国际法中的“禁止反言”原则。简单地说,“禁止反言”就是禁止一方当事人通过违背其先前所作言行而造成对另一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即当事人必须言行一致。越南官方对西沙、南沙群岛主权属于中国的声明对越南政府具有拘束力,其将西沙、南沙群岛划归其“主权”和“管辖”范围的行为违背了先前的言行,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是非法和无效的。
综上所述,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属于中国的铁证如山,不容改变。越南妄图通过立法使其侵占我南海主权的行为合法化的企图不可能实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陈韶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