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结果(29)
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以下分别简称北体大、奥体中心)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体育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体育总局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46 728.9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体育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21 728.1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5 000.79万元。
本次审计体育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27 284.13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51.59%。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9.11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7 876.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体育总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11月,局本级向首都体育学院拨付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调研工作经费49.05万元,至年底有关调研工作并未实施。
2.2011年,所属部分单位扩大支出范围160.06万元。其中:所属北体大在购置国家队服务用车等项目中列支其他车辆购置支出38万元;北体大附属竞技体校在竞技后备力量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教师培训支出91.62万元、篮球场地修缮支出30.44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所属北体大将总投资200万元的学生公寓维修工程项目分拆为2个项目申报,以规避公开招标。
2.2009年以来,所属奥体中心未经批准对外出租价值9676.80万元的房产。
3.2011年3月和7月,所属北体大先后将在基本存款户定期存放的5000万元和3000万元转存至其他银行,未按规定在原开户银行办理。
4.至2011年底,所属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尚未为所有办公电脑安装正版办公软件。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体育总局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提前拨付项目资金问题,要求按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对所属单位扩大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产问题,要求责成纠正;对所属单位违规转存资金问题,要求责成其按规定将资金转回原开户银行存放;对所属单位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要求组织进行全面清查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体育总局应加强项目预算资金管理,严格支出范围和拨款进度,规范资产出租和政府采购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体育总局十分重视,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违规扩大支出范围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归还资金原渠道,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产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整改。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