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全文)(3)
六、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一)汶川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2008年9月起,审计署组织全国11 000多名审计人员进行了连续3年的跟踪审计,促进节约资金和挽回损失123.91亿元,建立健全制度2700多项,推动4000多个项目改进了建设管理。从审计情况看,截至2011年9月底,重点审计的51个县已完成投资总额8586.28亿元,占中期调整后规划总投资的90%,有38 933个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前两年的审计结果已向全国人大报告。2011年,审计署重点审计了规划总投资2031.80亿元的939个项目,发现有63个项目、26个施工单位、4个勘察设计单位、8个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规、勘察设计不到位等问题;对其中188个项目的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共核减工程价款4.77亿元,约占送审金额的7%。对审计中指出的问题,各相关方面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和认真整改。
(二)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截至2011年10月底,青海省本级累计收到重建资金293.82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99亿元,占总投资的63%。从跟踪审计情况看,重建资金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但由于气候条件差、施工期短等,玉树县计划于2011年年底前100%开工、90%完工的重建城镇居民住房,截至10月底仅有68%开工、44%完工,难以实现预定目标。此外,还发现3个项目施工质量未达设计要求,11个项目监理未完全履职,3个道路工程的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增加投资938.4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方面已于2012年4月全面启动剩余城镇居民住房建设,扣回多计款项,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
(三)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截至2012年2月底,累计筹集重建资金48.14亿元;规划的170个项目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29.76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60%)。总的看,重建资金基本做到专账管理,工程建设基本规范,但仍有5843.10万元资金未拨付到位,合同金额3423.7万元的8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标,还有2079.15万元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汇入个人账户。根据审计建议,有关地方和单位及时收回、拨付相关款项,加强了项目建设管理。
七、土地和资源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为促进落实国家有关土地和资源环境保护政策,对11个省市2009年至2010年土地管理及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征收使用情况、环境保护领域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绩效状况进行了审计,还关注了重要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情况。从审计结果看,近年来,各地普遍建立了耕地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了土地管理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批地用地问题仍时有发生,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管理还不够严格。审计重点抽查的24个市县中,有14个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违规用地22.35万亩,相当于相关地方同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17%;有9个违规协议出让或违反招拍挂制度出让土地9200多亩,占抽查出让土地总量的9%;有4个2010年供应“三类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此外,还发现少征、滞留和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金额198.41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97.19亿元(占同期实际征缴总额的9%)。
(二)一些地区和行业发展方式落后,资源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在资源开发方面,主要是一些资源存在无序开采、低水平利用等问题,如抽查24户石墨开采企业中只有2户有合法采矿权,36户石墨开采加工企业中只有4户是深加工企业,石墨资源利用率比国际通常水平低25个百分点。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至2011年10月底,三峡库区应于2010年底前完成的14条长江支流的综合治理工程尚未纳入投资计划。
(三)一些地方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统筹规划不够,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滞后。审计抽查环境保护领域利用国外贷款的113个工程中,有31个因对建设规模、技术及经济可行性等研究和论证不充分,投资12.6亿元的污水处理等设备长期闲置或损失;抽查18个北方缺水城市和10个南方缺水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平均污水再生利用率分别为3.3%和0.3%,远低于20%和5%的“十一五”节水规划目标;抽查的20个大中城市“十一五”期间实际新增垃圾日处理能力,仅完成计划任务的42%;抽查65家县级和112家乡级医疗机构中,分别有51%和81%的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不当,造成附带有毒有害或传染病源体的“三废”进入环境或产业链。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已收回和规范管理资金56.62亿元,纠正违规征地问题涉及土地17.59万亩,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18项,还对10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
八、金融审计情况
从对8家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放和2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情况看,这些金融机构能够较好地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调整贷款投向结构,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有效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但在资金借贷和金融创新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资金借贷方面,审计发现向手续不齐或资本金不到位项目发放贷款、客户挪用贷款资金等问题金额300亿元,其中132.77亿元被挪用于开发商业地产。一些中小企业为缓解资金困难,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日益增多,审计调查的746家企业2011年底民间 借贷余额134.85亿元,相当于其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规模的50%;抽查当年发生的1593笔借贷业务,有75%的合同还款期限不足半年,24%的借款利率在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多是操作不规范的私下交易,有的存在非法集资、高利转贷等问题。
(二)在金融创新管理方面,主要是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同业代付、理财等创新业务增加了流动性,但未纳入信贷规模统计和管理,不利于调控和监管;一些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尚不适应金融改革和业务发展需要,特别是对业务拓展中层层设立的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失效问题。
(三)在信用评级行业发展方面,我国目前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规模较小,仅在国内开展业务,国际投资活动主要依靠外国信用评级机构;在国内评级市场上,一定程度存在评级机构通过虚高评级换取高收费或抢占市场份额的现象,审计抽查16家债券发行企业在信用评级及申请发债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不同程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金融机构已整改违规问题金额256.97亿元,完善规章制度188项,处理责任人员190名。
九、企业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此次审计的15户中央企业能够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加强自主创新,优化发展结构,改进内部管理,经营业绩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企业落实节能减排要求不到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也不够严格。宝钢、武钢和鞍钢集团的下属企业近年来未经审批违规新建和未按规定淘汰产能的年能耗量,平均占3户企业2010年能耗总量的17%;审计抽查企业617项重大决策中,有74项存在违规问题,已形成损失及潜在损失34.61亿元。此外,还有11户企业违规用地共计10.75万亩,其中开发房地产、酒店等违规用地5898亩。
(二)财务核算和经营活动中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审计发现,这些企业2010年收入不实38.25亿元、利润不实59.08亿元,分别占其当年收入、利润总额的0.07%和1.47%,其中7户少缴税费4.71亿元,还有6户违规购买商业保险、发放补贴等涉及资金4.58亿元。在物资购销等经营活动中,发现签订虚假合同、违规出借资金、多付工程款等涉及金额563.78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已补缴税款1.98亿元,挽回损失5.11亿元,建立健全制度233项,并对87人进行了处理。
十、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
在审计中,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112起,涉及300多人,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上述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大多为利用公权谋取私利、侵蚀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有向民生领域渗透的趋势。这些案件涉及司局级及以上人员22人(占7%);“一把手”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参与作案的职务腐败问题也较突出,有43起(占38%)。金融、土地、国有资产管理和工程建设等领域案件依然较多,有92起(占82%);还有14起(占13%)发生在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
(二)借道“中介服务”等第三方进行权钱交易成为一些领域腐败犯罪新形式。审计共发现此类案件14起,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76亿元。主要表现为,一些公司或个人利用掌握的资源或“人脉”,通过中介方介入本来可按正常程序开展的行政审批、财税优惠、信贷发放、招投标及资源配置等活动,协助取得项目或资金,并未提供实质中介服务却收取“顾问费”、“咨询费”等。如招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原执行董事李黎明在负责发行债券和保荐上市业务期间,假借需第三方财务顾问或利用“关系资源”承揽项目之名虚构中介业务,通过其控制公司骗取中介费近3000万元,还违规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涉嫌内幕交易。审计已将此案移送证监会和公安机关查处。
(三)新业务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与相关监管机制、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如在融资渠道趋紧的形势下,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有组织地违规受让或收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之后伪造交易业务等资料向银行贴现以套取资金。审计查出的4起违规金融票据融资案件,相关人员、“倒票”企业分别从中获利7500多万元和4700多万元,涉及的188家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等问题。
对于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目前已公告50个中央部门、15户中央企业、2家金融机构和12个专项的审计结果,以及57起办结案件情况。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并按国务院要求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整改。全面整改结果,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一、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切实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超收收入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调整优化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结构,切实解决转移支付在中央财政支出中占比高、专项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中占比高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二)加强财政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预算公开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预算编制不细化、执行中调整预算级次和项目用途等问题,关键在于建章立制,明确标准和依据,落实管理责任和权限。当前,应加快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准确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规范和统一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加强与政府职能和财政政策相衔接,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确保按期实现预算确定的目标。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政府预算安排应体现财政的公共性,优先保障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或民生供需矛盾特别突出的领域。为此,应建立健全财政民生支出的绩效考核体系,研究确定全国范围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最低保障水平,缩小民生保障标准的地区差异;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促进社会保障相关制度的衔接和公平推进。
(四)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和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等政策,维护税法的统一公平。近年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普遍变相减免或返还财政性收入,不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此,应组织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更多地鼓励企业通过深化改革提高竞争力,推动地方通过深入发掘和发挥特色优势,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下健康协调发展。
(五)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宏观调控的整体合力。应根据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确定财税、信贷、产业、贸易、投资、土地、就业、环境保护等政策的重点任务,增强政策措施的协调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项政策互为补充、有机衔接。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资源整合,解决信息“孤岛”、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切实增强宏观调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