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称辽宁棚改经验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指导意义(3)
辽宁棚户区改造真正实现了制度创新
《经济参考报》:我们看到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工程确实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解决了困扰东北地区多年的低收入居民安居保障问题,在您看来这项工程实现了哪些方面的创新?
班吉:我认为,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工程达到了以下的战略目标:
首 先 , 老 工 业 基 地 的 经 济 转型。拥有大量棚户区的城市多是以重工业和矿山为经济基础的城市,由于长时期忽视城市建设,这些城市的功能已不能满足现代的需要,旧的经济结构亟须转型并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辽宁省政府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居民住房,促进城市发展的杠杆。
其次,完善社会服务。辽宁省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划、灵活的政策和制度创新等多种手段,棚户区改造的居民享受到平等的、全方位的、与其他社区居民一样的社会服务。棚户区改造以后,目前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覆盖了退休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看病实现了“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目标。
第三,产权制度创新,采用灵活的产权形式。在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后,政府采用了灵活的有创造力的产权形式,以满足回迁后所有居民的需要。这个灵活的产权形式主要有三种:全部产权、部分产权和有限产权加低租金。
第四,保证棚户区改造用地。土地是棚户区改造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在中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自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土地使用权体制类似于西方国家的土地租赁体制。对于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与政府土地授权部门签订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以便获得国有土地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土地出让金也用于资助棚户区改造工程。与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不同,政府并不对分 配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设 置 固 定 的 条款。然而,政府保留在任何时候对已分配的土地再次使用的权力。历史上,政府都是无偿分配土地使用权。棚户区改造工程用地具有优先权,由政府从年度建设供地计划中划拨。此外,允许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一部分商品房 ,在市场上销售,增加棚户区改造的资金。
没有哪一个发展中国家比中国,进一步说比东亚,投入更多的资金建设先进的基础设施,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制度创新促使公有部门和私有部门的资金相互作用,这是中国快速的史无前例的投资和发展速度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飞速发展的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加速了产业的扩张、创新和创业,强化经济潜能与竞争力。辽宁的经验为其它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指导意义。辽宁的创新不仅是为了赶上中国其他的成功城市,而且为了强化平等发展的权力。(记者 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