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行政法规 为三公经费管理戴“紧箍咒”
为“三公经费”管理戴上“紧箍咒”
——我国出台首部行政法规约束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国务院9日正式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直击“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会议管理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机关事务活动,并确立了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立法为“三公经费”消肿
当国家有关部门还为何时出台文件禁止公务接待食用鱼翅而“纠结”时,浙江省温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文件指出,“不得食用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及其他高档菜肴,不得提供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各类进口酒以及高档香烟”。
“三公经费”指的是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2011年4月起,一张张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账单被逐一晾晒在阳光下,接受大众监督。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只要花的是国家的公款,就都应该公开支出,接受百姓监督。更为重要的是公布得更加详细、彻底、政府部门最好能够做到财政透明,给百姓一个明白交待。
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是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关键环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用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
有专家表示,用科学的标准筛掉不该支出项目和费用,遏制日益膨胀的行政开支,才能有效地让“三公经费”“消肿”。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公车问题,条例明确指出,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认为,公车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必要的公务用车可通过公交、出租车、公车服务中心租车、私车公用等社会化途径解决。
向“买贵不买对”说不
针对政府采购中的诸多“潜规则”,早在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由此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尽管如此,“花公家的钱,不差钱”“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等铺张浪费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
为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有效地利用政府内部和外部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对改进政府治理,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事实上,为降低采购成本,增强透明度,一些省份已经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向采购潜规则说“不”。
财政部数据显示,10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32亿元,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
汪玉凯表示,通过政府网上采购,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同时,随着政府管理技术手段的变化,还可以避免大量的有形资源的重复建设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