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介绍《李鹏论宏观经济》 称记录改革历程(3)
七、用宏观调控手段治理通胀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运行中出现过多次严重通胀和通货紧缩,通过逐渐成熟的宏观调控手段,取得了实现“高增长、低通胀”的效果。
下面简要摘录1992年下半年至1993年宏观调控的过程。
1992年下半年以来,经济发展出现了过热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信贷发行和货币投放都比较大;二是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引起钢材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交通运输和能源趋于紧张;三是企业经济效益仍然偏低,产成品资金占用回升,企业亏损增加,流动资金周转减慢。
李鹏同志敏锐地看出了问题,他在1992年7月21日的国务院全体会议上指出:“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经济生活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重视和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保护和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保持和发展目前经济增长的好势头。”
针对上述过热现象,他提出了明确的措施:“下半年货币要适当紧一些,人民银行先按第三季度新增贷款八百亿元的总规模进行调控,各地区、各银行都不要突破。在控制货币总量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整资金投向,搞活资金存量,加快资金周转,发挥现有资金的潜力。对边生产、边积压、边亏损的企业,对囤积紧缺原材料及外汇额度的单位,银行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实行合理的调控。”
他还强调要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总量应控制在国力所能支持的范围内。”
1992年9月14日,李鹏同志在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提出:“前几个月我们分析经济形势时指出的、我们担心的那些问题,是越来越明显、越来越严峻。国务院作为中央主管经济的部门,对这些问题不能熟视无睹。”“今年货币发行总的目标,还是要按八百亿元控制,货币发行一定要控制住。”“基本建设问题是造成目前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速度偏高、进口偏多、外汇下降,都是基本建设拉动的。”“有效益的速度首先是从基本建设抓起,投入产出效益是高的,整个效益才能上来。”“进口一定要控制,关键是用什么方法。利用关税是一种方法,但目前行政手段也不可避免。”
十四大闭幕后,党中央、国务院在1992年10月20日专门向各省市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各部委负责同志、军队及其他方面负责同志,毫无保留地把当前经济情况交了底。要求大家正确认识和解决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把十四大精神贯彻落实得更好。
1993年4月1日,李鹏同志在经济情况通报会上明确提出了“防止经济过热的七点意见”。他指出:“去年我们已经达到百分之十二点八的高速增长。就全国来看,由于‘瓶颈’制约加剧,争取比这更高的速度是困难的,长期保持这样的速度也是不容易的。百分之八至百分之九也是很不低的速度啊!速度究竟能够达到多高,除了看资源能否支持外,还要看是否有市场,包括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如果产品有销路,有效益,应该鼓励生产;如果盲目追求产值和速度,产品生产出来,积压在仓库里,这样的生产就不能提倡。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尊重市场规律,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压产值,即使一时生产上去了,如果没有效益又占压资金,到头来反而影响正常的生产发展,欲速则不达。”
他明确指出:“按目前这样的投资增长速度发展下去,国力是难以支持的。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中几次出现大的起伏,都同固定资产投资膨胀有直接关系。现在中央提出重视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是从积极方面考虑的。主要措施是适当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避免再次出现投资膨胀。”
关于控制集资规模,制止乱集资,李鹏同志要求:“第一,企业向社会集资,发行债券,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中央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委负责审批,地方企业债券、地方投资公司债券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政府负责审批,只有确实具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才能发债券;第二,企业债券的利率不能高于国库券利率;第三,在国库券没有售完之前,企业债券不得发行;第四,对各省、区、市下达企业债券的控制指标,不得突破;第五,严格禁止各银行搞‘储蓄大战’,任意提高利率。”
李鹏同志强调,要把好货币发行和信贷规模的闸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货币投放规模,把住计划外集资或用拆借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的口子,严禁银行利用各种手段和形式直接或变相参与投资。
1993年4月25日至8月,李鹏同志因病住院治疗,在病中仍然牵挂着治理通货膨胀的大局。6月23日,他阅读了江泽民同志主持拟定的关于改善经济状况的十六条措施并表示完全赞同。这“十六条”得到了小平同志的赞同。经过全党的共同努力,这次宏观调控取得了实现经济发展 “软着陆”的成果。
八、改革不能生搬硬套外国的理论和经验
李鹏同志强调,改革的政策措施是否得当,应当通过实践来检验,而不是看是否合乎某种模式。检验的标准主要是看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能否增强综合国力,能否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检验标准也不能以某个学派的理论为依据。世界上有很多经济学派,经济机制转换有很多主张。各国采取什么措施,要根据各自国家的情况来决定。
李鹏同志认为,如同经济建设有规划一样,改革也要有规划,而且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要探索改革的路子,总结经验,要有一个改革的大体设想,要避免过去改革中的随意性。
九、坚持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吸收国外一切先进科学技术、管理经验
李鹏同志指出,对外开放的主要目的是引进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另一目的是利用国外的资源和资金,弥补国内资源和建设资金的相对不足。
李鹏同志强调,要发挥我国具有大批劳动力和科技人才的优势,发展外向型经济。要特别重视把自主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推向国际市场。要进一步减少资源型产品的出口,中国资源相对不足,要养活十二亿人口,搞资源出口不行。增加出口要靠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这是我国的努力方向。
李鹏同志还强调,要在立足自己的基础上,利用好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他说:“我们不能像有些国家和地区那样,原材料主要靠进口,加工后再出口。我们不能走这条路。一个吃,一个穿,特别是吃的,中国人口这么多,国际市场供应也有限,必须依靠自己为主解决。”
关于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李鹏同志提出,要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发挥各自利用外资的优势,同时要维护中央政策的统一;吸引外资不能单纯靠优惠政策,要靠我们在人才、市场、资源和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优势;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防止利用外资工作出现大的波动;要完善产业政策,合理引导外资投向;要坚持互惠互利。
他说:“一方面要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们自己也要得到应有的利益。我们的得益是多方面的,比如税收、增加就业、提高产品档次和竞争力、改善我们的管理、扭亏增盈等。无论从哪方面讲,我们应该得到的还要得到,这才算是互惠互利。”“要注意对外商的优惠要严格依法进行,不能外商要什么就给什么优惠。”
他强调,在利用外资工作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保持控股权,要考虑我国的还债能力和外汇平衡,要坚决维护三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开发浦东、开放浦东的实践
1990年初中央决定开发和开放浦东。国务院派姚依林同志去上海调研和研究具体政策。4月18日李鹏同志在上海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宣布开发和开放浦东,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从1990年到1997年,李鹏同志亲自组织落实浦东开发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1991年3月,确定全国股市只在上海、深圳试点;1992年,国务院讨论长江流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以浦东开发和开放为龙头,三峡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1993年4月在上海考察时,提出要经过十年的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乃至远东的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1994年5月考察上海,提出上海要建设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肯定上海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调整提高第二产业的“三、二、一”方针和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旧城改造的路子;1995年再次考察上海,明确中央对浦东的基本政策不变,对浦东实行分税制后增加的上缴部分,国家以建设基金的形式返还上海使用;1996年11月,主持讨论成立上海组合港,提出上海要成为国际航运中心,并为上海华虹微电子公司奠基;1997年4月,确定成立上海组合港和开通长江航道第一期工程。
从上述事例中可以看出,在实践中央重大决策时,李鹏同志是如何精心策划,锲而不舍地工作的。本书选用了三篇李鹏同志在不同时期有关浦东开发开放的文稿,读者可归集在一起阅读。
十一、农业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要把加强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
李鹏同志认为,我国农村将长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它巩固下来,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要建立健全各种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支持和鼓励农民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收入增长比较缓慢是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轻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