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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拟提拔干部需公示财产 当地官员很淡定

2012年07月17日 09:17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下月起淮安拟提拔干部需公示财产

  昨日,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网站上《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披露,明确8月1日起,将实施拟任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会记入干部廉政信用档案,不申报或隐瞒重大财产的拟任干部将被取消任职资格。这一消息,引起国内各大媒体关注,并赢得网民一片掌声。

  昨日傍晚时分,记者浏览淮安市的这则暂行办法,发现有数十万网友为这则消息叫好,当然更多的关注者表示:除了为当地政府的这种勇气“鼓与呼”外,他们更多的期待就是该办法的问责力度与推广状况。

  办法内容 拟任干部需公示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

  据了解,淮安市《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系该市纪委与组织部于2012年7月10日联合颁布的,并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已得到该市常委会集体研究通过。该办法规定,公示对象是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拟提拔的乡(科)级以上干部。公示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投资、存款、债务等五类财产情况。其中,住房方面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的位置、面积和房产性质。车辆方面,包括购置时间和价格。投资情况方面包括投资或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本金或市值、账户余额等。另外,干部本人的存款和借款等内容也包括在内……

  除上述五种财产类型之外,《暂行办法》还设定了“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情况”作为“兜底条款”,以求涵盖所有财产的内容。除了本人的财产情况,拟任干部配偶、子女投资或注册企业、公司的情况也在必须公示之列。可以说,该制度已经对财产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它的操作程序是:在党委研究决定拟提拔人选后,组织部门会通知干部本人填写《财产申报公示表》,并分别报给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公示干部财产与干部任前公示将同步进行,公示内容在单位网站上都可以看到。

  据介绍,淮安将把干部财产情况录入廉政档案和信用管理系统。拟提拔人选在公示期间或提拔后,经查实确有隐瞒重大财产情况的,将建议党组织取消其任职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财产申报公示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当地官员 “早就听说了,我看周围的人都很淡定”

  针对淮安市的干部财产公示制度,昨日下午,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当地的一些官员。

  “这个消息早就听说了,我看周围的人都很淡定。”昨日,淮安市楚州区广播电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科级干部告诉记者,7月10号左右,自己就听到有这个“大动作”了,可是在机关并没有引起大的讨论,“闲聊的时候,大家会说几句,但都不会说太多。因为这件事是对的,又没有什么争议。身为公职人员,申报个人财产是应该的。这一天迟早都会到来。”

  其实在近期,关于财产公示的消息在淮安当地不绝于耳,这一天真的到来了,当地的官员并没有觉得意外。“淮安市纪委打造阳光纪检,倾听民声,关注民意,解决民忧,凝聚民心。一个多月的点击量就超过150万。”这名干部透露,“阳光纪检”的诞生,在淮安引起了极大的轰动,“不仅老百姓欢欣鼓舞,干部们也转变了思想,既然做官是要为人民服务,那么申报和公示财产,又有什么了不得的呢!”

  淮安市一区县的干部告诉记者,有不少官员在当地干了很多年,大家在同一个圈子,彼此都很熟悉,所以在提拔干部的时候,难免有互相“照顾”的现象,“你提拔我的亲戚,我就提拔你的朋友,久而久之,大家就是一个牢固不破的共同体了,这既不利于工作,又让有能力的人不能人尽其才。而财产一旦申报和公示,就会打破这个关系网,让大家都处在监督之中。”

  淮安市纪委 这是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淮安市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的颁布,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关注,昨日记者采访了该市纪委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其实就是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据这位负责人称:《暂行办法》对于加强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强化了制度约束,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是推进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就是要充分保障群众对干部财产状况的知情权,从而有效行使监督权,真正落实“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再次,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努力建设一支堪当领导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重任的干部队伍,是推动淮安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大计”。《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既是保护广大干部的重要举措,又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公信度,促使广大干部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把全部心思用到推动淮安的加快发展上来,用到为人民群众谋求福祉上来。

  南京专家

  无论结果如何都应为之“鼓与呼”

  “无论过程如何、结果如何,至少从推进江苏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延伸公职人员民主监督的角度都应该赢得大家的鼓与呼。”就此新政,南京市委党校副校长刘喜发旗帜鲜明地亮出自己的观点。

  据其介绍,在经历30年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今天,有关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滞后,即便向前也走得异常艰难。比如有关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虽然每年两会都有委员代表提,但总是“千呼万唤出不来”。

  “其实在淮安之前,全国各地陆续有地方出台过类似政策,包括江苏省内,都在县一级的行政区域内实施过,但从目前的状况看,不是草草收场,就是推进艰难,让好好的政策束置高阁。”刘喜发表示,江苏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直就走在全国前列,全国这么多地区前后实施这一制度,虽说结果各有不同,但至少说明大家其实都想改,只不过更多的是考虑怎么改能走得稳一些,让效果再好一些。

  公示是第一步,最重要的是问责

  针对淮安市此次新政中将财产公示限定在拟提拔干部(含科级)的做法,刘喜发并不认为是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对既有岗位公职人员财产的监管,而是一定程度上的新老划断,争取最大限度减少新政执行的阻力。“不要求既有岗位公职人员公示财产,绝不意味着反腐倡廉允许特区的存在,以及有些干部可以继续揣着明白装糊涂。公示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问责!”

  “为什么中国古代的改革者鲜有好下场,我研究后发现,所有的改革几乎都走的是极端、尖锐的路子,各阶层社会力量没有一个妥协的空间,其结果自然是照顾一部分群体,必然触及其他群体的利益。”刘喜发认为,社会发展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历史上发生的各阶层矛盾在新时期依旧会存在,不过改头换面而已,所以激进的态度并不可取。

  虽然淮安的新政让包括刘喜发在内的很多人都为之一震,但鉴于各种可以预见的困难和阻力,有部分人对淮安新政能把红旗扛多久持观望的态度。对此,刘喜发强调,“一项改革举措出台必然有损既得利益,能否长久,既要看规定是否合理,更关键的因素还在于主政者的决心和坚定!”

  网友 “此举至少可以预防腐败”

  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淮安市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拟提拔的乡(科)级以上干部财产公示的做法在江苏省内地级市层面全面推行还属首次。虽然目前针对的人群主要是拟提拔干部,但它却触动了不少官员和群众的神经。

  网友“张山斯”对淮安市的举动举双手赞同,“好!此举至少可以预防腐败。”该网友认为,对拟提拔的官员进行财产公示,至少可以给他们提个醒,他们的财产已经备过案了,如果当上领导有了权力,以后被查出财产与收入明显不符,那么肯定就有腐败之嫌。

  网友“蒋吉泉”认为,淮安将实施的拟任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如果能真正施行,将从根本上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不过,也有网友对“官员公示财产”的做法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网友“千里荷塘”指出,官员财产公示要落到实处,需解决几个难题:首先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干部申报对象;其次,财产申报是否属实,谁来监督?一旦有不实申报如何处罚?该网友还认为,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配套制度,使官员的权力真正得到监督,也能从根本上保护官员的利益,让“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南京晨报 陈彦 史遥 仲永 潘瑞锴)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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