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发展 对党执政基础产生重大影响(3)
思路与措施
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意见》和会议总结了非公企业党建多年实践经验,明确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若干重大问题,对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和会议精神,加强实践探索,不断推动非公企业党建理论、实践、制度创新,全面提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⒈把扩大“两个覆盖”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构建严密的组织体系。
按照规模以上抓巩固,规模以下抓拓展;有党员的抓组织覆盖,无党员的抓党员覆盖的总体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一是扩大党员覆盖。坚持“造血”和“输血”相结合,采取发展一批、找出一批、输入一批等办法,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二是扩大组织覆盖。坚持单独组建和区域、行业组建相结合,外力推动和企业内动相结合,实体组建和网络组建相结合,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把党组织建在企业内、区域里、行业中、网络上,形成覆盖完善、组织严密的网络体系。三是扩大工作覆盖。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采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组织开放式活动、先行组建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府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
⒉把建强“两支队伍”作为关键,着力提高党务工作者整体素质。
以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为重点,全面加强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是多样化选用。党组织书记要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企业选聘党组织书记,组织部门和非公企业党工委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对拟任人选严格把关。加大向非公企业推荐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力度,建立非公企业党务人才信息库。二是规范化管理。对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述职评议制度,党组织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三是专业化培训。党务工作者的培训主要由县级党组织负责,市级以上党组织抓好示范培训。对新任党组织书记要进行任职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务知识、群众工作、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本领和服务企业发展能力。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党组织书记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学习锻炼。四是制度化激励。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上级党组织可给予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适当的工作津贴。推荐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建立党组织书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支持。
⒊把发挥“两个作用”作为落脚点,着力彰显非公企业党组织先进性。
非公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要指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围绕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积极探索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要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活动,促进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各级党委推动非公企业发展、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非公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
⒋把完善体制机制作为重要突破口,着力加强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按照“建得起、管得住、叫得动、起作用”的要求,建立运转顺畅、务实管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做到“五个抓”:一是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非公企业党工委具体抓。县以上地方党委一般要有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统筹负责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为实体工作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托或挂靠有关职能部门,做到有人员编制、有经费保障。在非公企业相对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应设立企业党委或综合党委。二是有关部门联合抓。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纪检机关和统战、工商、财政、商务、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有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分级负责重点抓。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可由县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直接联系。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大型企业党组织,可改变隶属关系,由县以上党组织直接管理。四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分类抓。对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企业,可依托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五是坚持属地管理区域抓。对于分布在乡镇(村)、街道(社区)大量规模以下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市场、个体工商户,由区域党组织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党组织实行“兜底”管理。
⒌把出资人队伍作为重要工作对象,着力营造理解支持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牢固树立“抓出资人就是抓党建、抓党建必须抓出资人”的理念,把这支队伍教育好、引导好、服务好。一是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教育培训制度。各级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共同抓好企业出资人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加强沟通联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可直接联系一批知名度较高、社会反映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经常听取他们对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关方面在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时,要注意听取企业出资人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三是加大在出资人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四是加强对出资人的服务管理。对企业出资人的评先选优、政治安排,党委统战、组织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
⒍把经费投入和阵地建设作为有力保障,着力提高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经费投入制度化。要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党费拨返制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还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二是阵地建设规范化。要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做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数量较多、条件具备的企业,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倡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与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在非公企业集聚的区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