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环保自测热情高 结果未经许可或被禁公开发布(2)
民间自测或将违法
不论计划多么完美,不管初衷多么感人,冯永锋和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等都面临着是否合法的问题。虽然目前他们并不违法,但不代表将来不违法。
早在2009年4月,环保部就公布了《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今未正式出台,但条例的几项规定却极具争议性。
条例的征求意见稿里提到——“进口的环境监测专用设备必须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适用性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环境监测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这些条文最终生效,冯永锋们组织市民自测环保数据并公布上网的行为,不仅违法,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去年,21家环保NGO上书国务院法制办,阐述了他们对条例的修改意见。
争议条款已做调整
历经3年,条例仍然没有出台,这又是为什么呢?
“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环境监测是大环境的概念,不仅涉及到气、水、声和渣等,而且还包括海洋、森林和地质环境等。”环保部的一位官员透露,因此,条例的出台需要经过多个部委之间的协商,这也是条例在征求意见3年后,尚未出台的原因。
此外,该官员还透露,在递交到国务院法制办的上报稿中,备受争议的第81条已经做了很大调整,“我们并未限制其他单位和个人检测环境质量,只是规定结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不能通过公共平台发布。”
这位官员解释,比如PM2.5的监测,其监测涉及到监测点的布局和数量、监测仪器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等多种因素,在不同情境下的监测结果其意义也不同,所以像美国驻华大使馆发布的PM2.5数据,则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混淆。
“我们主张,单位和个人可以进行环境检测,其结果可以供检测者参考,但是如果通过公共的平台比如网络对外发布的,则可能造成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误解,因此应当禁止这种行为。”这位官员表示。
民间官方应可共存
“环保部门希望能够保持发布的权威性,他们对民间自测行为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毕竟民间的检测不论从设备上还是人员上,都无法与专业机构相提并论。”
“但我认为对于民间的检测行为,不能一禁了之。”马军接着说,“民间的检测其实是对官方监测的有效补充,它们之间应该是互相促进、和谐共存的关系。”
“有时候,正是因为官方数据的缺失,才导致了民间检测的兴起。”马军说,“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为什么现在公众对PM2.5不像一年前那么关注了?因为官方开始发布监测数据了。”
“自然大学”工作人员王秋霞介绍,2009年,“自然大学”开始关注电磁辐射问题。众所周知,电磁辐射一直是各大城市最具争议性的民生话题,不少市民认为高压线、变电站是恐怖的“辐射恶魔”,纷纷避而远之、拒而远之,电力部门的施工阻力极大。
而且,在电磁辐射问题上,市民普遍显得很固执,任凭电力部门和环保部门如何解释“无害”,都很难改变大家原有的观点。于是,“自然大学”向北京某专业实验室借用了一台便携式电磁辐射检测仪,开始“电磁辐射自测”。他们在网上征集北京本地的检测需求,然后利用节假日“上门服务”。
虽然一再强调检测结论不具权威性,但“自然大学”自测电磁辐射却取得了微妙的奇特效果:有的市民任凭有关部门如何解释,都坚持己见,但亲眼看到自测结果在合理范围内,他们选择了相信。
“因此,对民间检测行为,疏导要比禁止好,政府还可以对民间的检测行为进行指导,甚至培训。”马军说,“另一方面,民间检测也应该认清自己的能力,可以和技术机构合作,确保检测质量。毕竟,如果民间的数据不准确,时间长了,同样会被公众抛弃的。”(记者 吕剑波 实习生 张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