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负责人就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答记者问(3)
问:这次换届,在发扬党内民主方面采取了哪些新的做法?取得了哪些突出的效果?
答:在地方党委换届中,坚持把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作为扩大党内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认真落实干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一是扩大干部考察工作的民主。坚持以往的成功做法,充分吸收近年来各地创造的新鲜经验,着力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真实性。对新一届班子成员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推荐,对现任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合理确定参加人员范围,科学分析和运用推荐测评结果。确定换届人选既考虑民主推荐结果,又注意干部的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对新提名人选实行差额提名、差额酝酿、差额考察。市、县党委换届,多数地方对考察对象实行了媒体公示。
二是扩大代表产生过程中的民主。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进一步增强。省区市党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上次换届的26.4%提高到28.7%,基层一线代表由31.2%提高到33.4%,妇女代表由22.4%提高到25.8%,少数民族代表占14.2%。市、县党代表差额比例平均为22.3%、21.7%,均高于“不少于20%”的规定;基层一线、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也实现了“两升一保证”。
三是扩大党代会报告形成过程中的民主。通过组织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对报告的意见建议;党代会期间,安排充足时间认真讨论审议报告,做好代表提案受理和答复工作。
四是扩大选举过程中的民主。适当提高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省、市、县平均差额比例分别为11.9%、14.9%和11.3%,均高于“不少于10%”的规定。各地选举中认真做好人事安排说明,增进代表、委员对候选人的了解,创造有利于他们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
问:这次换届,发现和处理了哪些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如何?
答:这次换届,坚持把严肃换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2010年底中央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中组部会同中央纪委先后派出16个督导组,中央巡视组结合回访,对31个省区市换届风气进行督导。加强违反换届纪律查处力度,各地普遍实行违反换届纪律举报查核专办制度,做到“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整治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中组部先后向全国通报了11起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例,正风肃纪取得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为搞好换届营造了良好环境。
从选举结果看,这次换届当选的党委常委都是上级党委批准的候选人,党委书记、副书记均顺利当选。从省区市党代会代表对换届风气的民主测评情况看,认为本省党委换届选举风气“很好”、“好”的分别占94.1%、5.4%。从2011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看,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3.73分、3.17分,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提高了4.21分。
总的来看,这次换届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政策明确,组织严密,程序公正,风清气正,真正换出了活力、换出了正气、换出了干劲。(记者徐京跃、周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