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21”暴雨京港澳高速被淹车赔偿案出台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7·21”暴雨京港澳高速被淹车辆赔偿协议已出台,部分车主向媒体透露了协议内容。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首发集团方面未对此进行任何官方表态。
根据涉事车主提供的《北京“7·21”特大自然灾害京港澳高速公路车辆及相关损失处理协议书》,上面列明甲方为首发集团,乙方为车主。协议书显示,首发集团分担赔偿车辆受损前实际价值与已获保险赔偿之间的差额、有保险的车辆赔偿保费以及出行补助2000元。此外,若首发集团未能按协议规定向车主支付款项,每迟延一日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车主支付违约金。同时,还有车主反映,协议书有另一“版本”是针对没有买保险的车辆,首发集团将以每月千分之六的折旧率计算后给予车主相应的赔偿。
《协议书》称,在“7·21”特大自然灾害中,暴雨引发的洪水导致京港澳高速公路南岗洼公路两侧护堤决口,洪水在短时间内涌入高速公路造成乙方车辆被淹受损,鉴于乙方车辆进入甲方管理的高速公路,甲乙双方形成通行服务合同关系,甲方作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按照公平原则,同意与乙方共同承担灾害造成的损失。
还有车主表示,协议规定首发集团分担“差价”、“保费”和“补助”。但与对方具体协商签协议时,只有后两项赔偿,差价一项并未涉及,因此部分车主拒绝签字。据悉,目前已有部分没买保险的车主签了协议。“可能因为在没谈及差价赔偿的情况下,一些买保险的车辆赔的反不如没买保险的车辆多,没买保险且折旧率较低的受灾车主可能觉得容易接受。”有车主表示。(孟环)
专题:2012年抗洪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