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噪音污染调查:噪音无处不在 治理难在哪里(2)
治理难在哪里
早在1996年,我国就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但由于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噪音污染认定标准和赔偿标准,导致其在实际执行中不尽如人意。
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就是,长期以来,在楼盘开发时,相关部门通常只涉及容积率、采光、绿化等,并未涉及小区的防噪审批等细节。
直到2007年,北京市才开始实施《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它要求:北京市噪声污染将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房地产开发商须明示销售住宅的隔音情况。
这一规定还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和北京市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但问题是,它并没有解决立法之前就已经存在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交通噪音的治理往往涉及环保、交通、铁路、开发商等多方关系,牵扯到多方利益,协调难度很大,由此,受害的业主们往往处处碰壁。
张莉萍告诉本刊记者,之前,她所在的部分小区业主因为噪音问题,曾和开发商、城铁等部门多次协商,但是,后者互相推诿,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来,有业主起诉城铁公司和开发商,但未能胜诉。
对于城铁部门而言,地铁建设早于小区开发,通过了环评等要求,当然不愿意负责,而对于开发商来说,由于当时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噪音污染并未纳入到规划之中。
本刊记者调查时还了解到,有些老的楼盘,开发商或破产或消失,协商都没有对象,成为无人管的老大难问题。
因此,民众呼声始终强烈,2009年,北京有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在已有的高速路和铁路应加装隔音墙或隔音罩,减少车辆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可降噪70%~80%。市政府考虑改造现有道路路面,采用能减少交通噪声的新型材料。在改造道路的同时,一并解决井盖产生的噪声问题。另外,对市内的地铁地上运行的路轨和靠近居民居住区的火车路轨进行改造。
而且,相关专家从技术角度分析,治理交通噪音并不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刘维宁公开表示,目前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技术手段来解决轨道交通噪音问题。他说,通过声屏障、隔声窗、隔声阳台等技术手段,完全可以解决轨道交通噪音的问题,技术上没有障碍。
关键科学规划
不少业内专家认为,无论是路线建设还是楼盘开发,科学的规划尤为重要。
长期关注噪音污染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郝如玉表示,如果现在各个城市大量正在进行设计和建设的轨道里程都不把减振降噪纳入长远规划,将来对之改造的成本会是个天文数字,而且会影响正常运营。他说,要减少地铁扰民,除应提高标准外,还应进行科学、合理的地铁规划,将减振降噪纳入地铁建设的长远规划,以免事后弥补造成城市规划的缺憾。
刘维宁也指出,除了政府统一规划和投资外,对于开发商责任,要有制度去保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规定,在楼盘规划的时候要求开发商预留噪音防治基金,切实保障居民权利。
北京已经开始行动,除了2007年已经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之外,今年4月1日,北京又颁布并实施了《地铁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规定如果地铁地上线和居住、医疗、文教、科研区的敏感点水平距离不超过50米,就需要采取噪声控制措施。而且,新建地铁须预留采取噪音控制措施的条件,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从宏观层面设计了下一步的目标:在规划新城土地用途时,将预留交通线路两侧噪声防护距离;已建成的地区,新、改建道路将调整线位,避让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物。而对于已经产生噪声污染的地区,拟启用新政策,建立居民个人、产权单位和市、区县两级政府共同出资,分期、分批对道路两侧住宅等敏感建筑物更换隔声窗。
噪音的受害者们希望这些措施能够早日落实,享受一种安静的生活,当然,有些人已经不愿等待了,“我签了一年(租房)合同,明年2月到期,我一定得换个地方。”何超光说。□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绍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