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大以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发展简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创新
——党的十六大以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发展简述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与时俱进,立足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立足于民主党派发展实际,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党合作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丰富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体系,推动了多党合作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我们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同心、和谐合作、生动活泼的局面不断巩固并发展。
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尊重多数与照顾少数的统一,坚持广泛民主与集中领导的统一,坚持规范有序和富有效率的统一,有利于进一步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好的保障,使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得到更充分的反映和实现,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大成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充实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准则
政党间的团结合作,必须有共同遵守的政治准则。我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些重要政治准则,并在认真坚持和遵循中完善。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出了分辨是非的六条政治标准,作为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重要前提;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成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民主监督的总原则、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等重要政治原则作了规定,强调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要维护宪法尊严,实际上就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最基本政治准则的规范;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多党合作四条政治准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又对四条政治准则进一步加以充实、完善和发展: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政治准则的充实完善,是对多党合作历史经验的总结,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识,为多党合作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提供了政治基础。
进一步完善民主党派性质的内涵
民主党派的性质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基本理论问题,关乎民主党派自身发展和与我们党的合作共事。随着历史和时代的发展,我们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劳动者政党”,到“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再到“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不断深化。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党中央在这一重要意见中明确把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民主党派政治联盟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既体现了我们党在多党合作、民主党派工作理论、政策上与时俱进的精神品质,同时也体现了民主党派自身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轨迹,从而为民主党派的不断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