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官员清廉“承诺”更须观其行
河南省一位县长“不贪钱、不贪色”的万言清廉承诺,却引来一场激烈讨论,有正面赞赏的,也有表示怀疑的。
有“承诺”总比没有要好,敢公开说也总比不说要好。但就官员清正廉洁而言,“承诺”却不是可以赖以依靠的“法宝”,更不能因为有了这种“承诺”,或者一些机关每年上下级之间签订的“廉政协议书”“廉政保证书”之类,就以为万事大吉。如果不继续加大对官员尤其是“第一把手”的权力监控,那不是太过天真幼稚,就是缺少了科学思维,抑或原来就是想做个形式,应付一下“走过场”。
面对官员的清廉承诺,人们的担忧或者怀疑并不是全无道理的。因为此前确实有一些高调的“承诺”被证明“无效”。
举一例为证。记得媒体曾详尽报道过河南省交通厅厅长董永安因涉嫌违纪问题受到查处的情况。可在此前,河南省交通厅已连续有三任厅长被查出有违法犯罪的事实。而这些前后“落马”的交通厅长,在走马上任之时,却都有过保证自身清正廉洁的豪言或者公开的承诺。第一任“落马”厅长叫曾锦城,他在任时,就曾以写血书的形式向省委表示:“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第二任“落马”厅长张昆桐一上任,则表示一定吸取前任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第三任“落马”厅长石发亮更在刚上任时公开表示,“一个廉字值千金”,并将其细化为自己和同僚必须坚守的“两个原则”,即“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可是,没过多时,他们都没能守住自己的承诺和誓言,纷纷落马,成了口头承诺无效和前“腐”后继的典型。
深究缘由,我们很难说这些官员在发出那些清廉豪言和公开承诺时,就一定是口是心非、缺乏诚意和自欺欺人的。不过,哪怕他们起初的豪言承诺确实发自内心,因为权力没有受到制约,久而久之,豪言、承诺终究抵不过诱惑,权力自身不断显示了它的魅力甚至魔力,许多官员会显得“底气不足”,拜倒在权力之下,成为它的俘虏。
可以这么说,历朝历代,滥用权力、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被证明其实就是权力的一种常见副产品。而且,相对来说,外在的制约越弱,腐败的几率也就越大,被揭露的可能性也会变得越小。古今中外,几乎莫不如此,已经成为权力腐败发生和发展的一个逻辑。
一个官员如果真想清廉从政,我们除了看他的公开承诺和对外说教外,更应该考察他究竟采取了哪些措施去进行权力分工,而不是撇开他人“单干”。尤其要看他有没有用规则和实际行动使自己的权力运行受到更多实质性制约,而不是变得更加“私密化”和“轻而易举”。(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