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塌桥事件背后:长官意志导致“赶工期”
视频:实录:哈尔滨市政府就塌桥事故召开发布会 来源:中国新闻网
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坍塌背后再次浮现出了“赶工期”的阴影——原计划3年完成的跨河大桥最终仅用了18个月便竣工。
在道路交通建设中,政府为了要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完成献礼工程,经常不断要求施工方加快工期,“赶工期”几乎是业内的一种常态。
2007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的堤溪沱江大桥在竣工前出现整体坍塌,导致64人遇难、4人重伤、18人轻伤。根据事后公布的调查结果,事故原因之一即州政府盲目要求赶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
事实上,国家一直试图规范“赶工期”现象。早在2004年,建设部就曾下发《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抢进度、赶工期。”
2009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强调“严肃工期调整”,并且“严禁领导干部不顾客观规律随意干预工期调整”。
然而,纸面上的规则显然没有得到遵守——当阳明滩大桥通车时,媒体报道称,“竣工通车是交给百姓的完美答卷”。
武汉一位负责桥梁施工的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也表示,他所遇到过的工程基本都有“赶工期”的现象,而缩短工期通常是政府的要求。
这位业内人士介绍,通常赶工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量大、人多、机械设备增加。这种赶工期对结构质量影响不大,但因为赶了时间,出活粗糙时会有一定影响。
另一种是通过压缩某个阶段的时间来达到赶工期的效果,比如养护7天缩短到3天,或者缩短制模时间。这种情况通常会对工程的结构、质量造成影响。
“有的是原来1个人做的事情10个人做,增加人力就好了。但有些事情是不能这样的,比如混凝土的凝固,这样是干不来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通建设方面的专家表示,“赶工期是有影响的,到底影响有多大?会不会严重到桥垮掉的地步?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赶工期不是不可以,但是不能违反客观规律。”同济大学桥梁与隧道工程学科特聘教授孙利民也对记者表示,“哈尔滨的桥具体情况我不了解,但混凝土的强度等有时间要求,如果要赶时间,没有达到强度、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可能会有所影响。通过添加剂可以解决混凝土问题,但是需要比较高的成本。” 本报记者 刘星 实习生 卢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