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 分析称应着力“四有”
中新网8月27日电 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登洪浩的署名文章称,中国干部制度改革已进入无人趟过的“深水区”,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最具影响力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下一步干部制度改革的路径和着力点,需要把准改革的问题和关键,要做到“四有”,即有序民主、有效竞争、有利择优、有力导向。
有序民主
扩大选人用人民主,是干部制度改革的既定方针,是破解用人不正之风的内在要求。实践证明,通过扩大用人提名主体、下放用人提名权,开展民意调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弥补了传统用人方式的某些不足,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要着力推进有序民主,把过去粗放式的民主运用精细化,科学区分民意在干部工作各个环节的不同作用和实现方式,正确引导公众的民主预期。
比如,把民意的重心和着力点从选拔任用转移到干部的监督管理上来,更多地突出民意在评价、监督干部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民主程序,合理确定民主参与对象和范围,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提高民主质量和效率;理顺扩大民主的层级方向,区分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竞任制等不同类型干部的特点,分级分类用好民主这一工具。
有效竞争
适度的竞争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突破当前干部工作困境的必然选择。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历史进程和实际效果来看,竞争性选拔打破了长期以来干部选任方式单一化、封闭性的倾向,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越来越为广大干部所认同,成为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特征。
当前的突出问题是,竞争性选拔缺乏统一规范,竞争性选拔方式运用的随意性大,对于竞争的心态不稳定,竞争机制不成熟,竞争质量不高,客观上还存在一些不良、不当竞争。
为此,要进一步改进竞争的制度设计,培育竞争意识,规范竞争行为。特别是要把公平公正作为第一位的要求,只有公平公正的竞争才是有效的竞争,才能赢得大家的信任和支持。
有利择优
择优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能不能择优也是衡量干部制度改革成效的重要依据。干部制度改革对于择优究竟发挥多大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改革决策者本身。
有的地方在干部制度改革中,并没有真正把择优作为第一位的任务,不愿或不敢动真格,对改革或多或少抱着装点门面、走过场的心态。有的为了减轻负担、推卸责任,搞“程序推托”,简单地凭票数或分数用人,轻易放弃了党管干部原则和正确集中,置择优于事外。有的假借改革之名,随时随意更改并设计成对自己有利的程序,把个人意志巧妙地转化成了集体意志,把择优变成了“择近”、“择亲”。
这就需要加强对干部制度改革的分析、研判和监管,推动改革紧紧围绕择优的轨道运行,进一步提高改革的质量和效益。衡量择优的实际成效,不能只是让组织者作“自吹自擂”式的逐级呈报,还要建立健全上级评级和第三方评价机制,特别是更多地发挥干部群众参与、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有效的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准确把握干部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形和真实效果,确保改革不走样。
有力导向
用人导向事关人心向背、事业成败。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是导向,用什么标准和方法来选人用人也是导向。干部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并不在于选出几个人,而是树立正确的用人标准和科学的用人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工作导向。
干部制度改革包含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需要系统设计谋划、整体协调推进,形成鲜明的用人导向和工作导向。
为此,干部制度改革就不能只是盯着少数人甚至个别人兜圈圈,还要着眼大多数,特别是那些在既往的改革中没有直接得益受惠、甚至上升通道受到影响的人,让那些“大多数”有盼头、有希望,避免“使用一个,挫伤一群”、“买好一批、失去一片”。
当前,干部制度改革正处在传统用人方式与现代用人方式交织的“双轨制”时期,需要我们综合运用两种方式的优势,更加有力地发挥正面导向作用,相得益彰而不相互抵牾,不断提升干部制度竞争力,凝聚上上下下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把各方面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