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出台办法对钓鱼岛实施领海基点保护
视频:两艘海监船抵钓鱼岛维权 来源:贵州卫视
为加强我国领海基点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明确了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的保护。
领海是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一个国家对领海拥有和领土同样的主权,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我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领海基线由各相邻领海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国家海洋局海岛保护司司长吕彩霞: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37条要求我们对领海基点要进行保护,选划保护范围。因为领海基点是我们国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分的一个起算点,所以领海基点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一个国家来说。
目前,我国政府共分两次公布了我国部分领海基线及基点的地理坐标,一是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我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共77个领海基点的名称和地理坐标;二是2012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我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和17个领海基点的名称和地理坐标。
吕彩霞: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保护和我们国家大陆沿岸的岛屿的这些领海基点的保护是一样的,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同样要通过海监执法、行政人员的监督检查来保护我们的钓鱼岛。
《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规定,国家海洋局负责监督指导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和保护工作,具体选划工作由领海基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并对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规范。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海岛保护法》和《办法》的要求,抓紧开展我国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工作。
吕彩霞:一旦保护范围确定之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着对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的监视监测和评价。中国海监队伍要对保护范围内的海域要进行巡航执法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