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持续保持对日反制压力 继续巡航钓鱼岛海域
视频:两艘海监船抵钓鱼岛维权 来源:贵州卫视
中新网9月13日电 中国方面12日重申,日本所谓“购岛”行动完全非法无效,要求日方立即撤销所谓“购岛”错误决定。中方将根据事态发展采取必要措施,坚定维护领土主权;中方公务船将继续在钓鱼岛海域正常巡航。中方连日来对日保持反制压力,多个部门发声表态,严厉谴责日方举动,并采取了一系列反制措施。
多位高层就钓鱼岛问题强硬发声
中国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和李克强就钓鱼岛问题先后表明中方坚定立场。
9月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同日本首相野田佳彦进行交谈,郑重指出,中国政府在维护领土主权问题上立场坚定不移。日方必须充分认识事态的严重性,不要作出错误的决定,同中方一道,维护中日关系发展大局。
正出访伊朗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当地时间10日强调,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在钓鱼岛问题上,中方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日方采取任何方式“购岛”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中方坚决反对。中国政府和人民在维护领土主权问题上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在外交学院新校区发表讲话时说,中国政府和人民比任何人都珍惜来之不易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即使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情况下,也是铮铮铁骨。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在主权和领土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退让半步。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11日强调,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 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所有爱好和平、主持正义的国家和人民都不会答应。
多个部门发声对日谴责抗议
中国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11日发表声明,表示强烈愤慨和严厉谴责。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声明指,中国人民决不接受日本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非法侵占,日方任何旨在强化其对钓鱼岛地 位的企图都不可能得逞。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声明说,我们强烈敦促日方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动,停止在钓鱼岛问题上玩火,与中方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维护中日关系大局。
当日,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耿雁生发表谈话说,中国政府和军队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中方正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中国外交部10日发表声明,全面阐述中方对钓鱼岛的立场,中国外长杨洁篪也在10日召见日本驻华大使提出强烈抗议。
在11日例行记者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再次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中方不会容忍任何侵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径。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12日在例行记者会上重申,日本所谓的“购岛”行动完全是非法和无效的。在这一问题上日本方面不要一错再错,应该悬崖勒马, 立刻停止一切侵害中国主权的行动,回到中日已有的谅解和共识上来,回到对话谈判解决钓鱼岛问题的轨道上来。中方将根据事态的发展采取必要的措施,坚定地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
11日至12日,中国外交部亚洲司长罗照辉大使在北京应约与来华工作访问的日本外务省亚大局长杉山晋辅就当前中日关系举行磋商。
罗照辉强调,中方决不承认日方对钓鱼岛的非法侵占和所谓“实际控制”,决不容忍日方对钓鱼岛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日方必须立即纠正错误,回到对话谈判解决问题的正确轨道上来。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2日也表示,钓鱼岛以及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两岸同胞对这一事实,有着共同认知和主张,对近期日本策动的“购岛”闹剧,同感愤慨,坚决反对,绝不接受。
系列措施维护主权 海监船抵钓鱼岛海域
除了密集发声,中国政府同时采取了一系列实际措施捍卫主权。
10日,中国政府宣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这意味着外国军舰、公务船未经中方允许进入钓 鱼岛海域将被视为入侵,中国海监、渔政、军舰有责任和义务到钓鱼岛海域巡航,维护国家主权。
中国海监船11日已抵达钓鱼岛外围海域, 海监部门将视情况开展维权行动,宣示主权。
自9月11日起,中央气象台把钓鱼岛及周边海域的天气预报纳入到国内城市预报中,内容包括温度、湿度、风速、风向、降雨量等气象要素。预报除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天气预报》节目里播出外,还将通过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发布。
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预报台11日起正式发布钓鱼岛附近海域的海洋环境预报。此前,国家海洋预报台只是在海洋预报中进行大尺度的东海海域海洋 环境预报。9月11日起,在继续保持原有海洋预报的基础上,国家海洋预报台将每天对钓鱼岛附近海域的未来24小时海况、海浪和海温等海洋要素变化情况进行 预报。
11日,国家海洋局还印发《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办法》明确了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的保护。国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海岛保护法》和《办法》的要求,抓紧开展中国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工作。保护范围划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范围的监视监测与评价,各级海监机构将对保护范围实施监督检查,以切实维护中国海洋权益。
专题:保卫钓鱼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