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塌桥调查很少公布是制度性“烂尾”
近年来,我国桥梁垮塌事故频发,但专家组所能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桥梁质量调查报告却很少被公之于世。通常,时间会平息聚焦式的舆论关注,轰动一时的桥梁事故就会被渐渐遗忘。
也许可以这样理解,频发的塌桥事故使得舆论热点迅速转移,这为官方拒绝公布相关的事故调查报告争取了时间和空间。而另一方面,由于官方的调查报告迟迟不能出炉,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对真相的追问从此再无下文,既无对责任人员的有力问责,又起不到应有的警示意义,从而为下一次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就是著名的“海恩法则”。以此观之,我们不难发现,其实每一起桥梁垮塌事故本质上都是安全防范体系的“垮塌”。从充满潜规则的工程转包,到日常护理的不到位;从令人担忧的施工质量,到绵软无力的事故处理和问责,几乎每一个环节都遍布引发事故发生的“导火索”。如果说桥梁垮塌是一种不幸的话,那么更加不幸的是,这种纯属人为造成的灾难唤不醒有关部门的职能伦理,也换不来多少经验和教训,以至于我们不停地犯着相同的错误,不停地交着“学费”,不停地以生命为代价为整个管理体制的冷漠和麻木埋单。
从人的角度看,事故调查报告“罕公布”,是为了逃避问责。好端端的一座大桥突然垮塌,必然会引发民众的猜测和质疑,而这种猜测和质疑一旦坐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将不可避免。然而,只要调查报告不公布,真相就会无限期地施延下去,没有真相就没有问责依据,毕竟舆论问责并不对官员构成真正的压力。
从制度的角度看,事故调查报告“罕公布”则昭示了这样一个现实:无论是公共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还是对官员的问责,都明显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这就造成什么时候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乃至公不公布,成了相关部门的“自选动作”,原本刚性的制度问责变成了有弹性的“良心”问责。可想而知,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不了了之。
由此可见,桥梁垮塌事故调查报告“罕公布”,本质上是一种制度性的“烂尾”。这个缺口需尽快补上,不要老是拿制度的缺陷去考验官员的良知。事实已经证明,在利益面前,良知是靠不住的,这是人性的弱点。(吴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