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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坚定政治文明路向 波澜不惊中撬动巨大变化(5)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9月17日 10:11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在选人用人上扩大民主

  扩大选人用人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党政官员、干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只有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选人用人上扩大民主,真正选拔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各级优秀领导干部,才能带领全体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2004年4月8日,《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五个法规文件,同一天印发全国。这些文件总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和实践经验,对引进竞争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规范党政领导人才的正常流动,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作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这一系列新规的实施,带来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气象:竞争性官员选任方式从试点到推广,从乡镇层级扩大到县市层级,从部分干部职位扩大到地方政府的全部组成人员,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选拔扩大到电视、网络“直播竞选”,公开选拔的干部在同期新提拔干部中所占比例逐步提高,选拔职位中重要部门和正职领导职位也逐步增加。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从2005年底到2009年,《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多个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干部的单项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配套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特别是2006年1月《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把推行公务员制度同党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有效地衔接起来,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奠定了法制化、规范化基础。

  通过改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已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全委会投票表决、竞争上岗和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业已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真正实现了由“伯乐相马”向“赛场选马”转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转变。官员的选任比以前更加透明,干部考察也更加全面深入。

  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建立完善公务员制度,到实行干部科学分类管理;从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和交流机制,到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都取得重大进展,“为各方面优秀人才建功立业开辟了广阔渠道。”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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