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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以和谐理念应对发展风险 冀破中等收入陷阱(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9月17日 10:26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一块重要的理论基石

  十六届六中全会将社会和谐升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重要理论突破,不仅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上也是第一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经提出,很快便在党内外、国内外引起极大关注。由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新课题,对于我们党为什么要构建和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构建的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一时间社会上并不十分清楚,迫切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从理论上予以说明,以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2005年2月,中央专门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集中研究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问题。胡锦涛在开班式上的讲话,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特别是通过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的阐发,不但清楚地指明了我们党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把它与我国历史上一些思想家所憧憬的“大同世界”,与空想社会主义所描绘的“乌托邦”等清晰地区别开来,而且实际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对统一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而就在研讨班举办期间,中央政治局还不寻常地进行了同一主题的集体学习。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进一步突出强调了要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领的问题。

  胡锦涛和中央常委其他同志率先垂范,深入各地调研,足迹遍及大江南北。全党同志特别是广大理论工作者也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围绕一些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理论分析。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党对和谐社会建设的认识日趋深入和自觉。

  这当中,最重要的一个收获,便是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提出。这一重要理论突破,不仅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上也是第一次。

  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我们党结合新的实践,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所取得的又一十分重要理论成果。它告诉我们,虽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仍长期面临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这一主要矛盾,而且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还会出现多发多样的状况。但是,我们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作根本保证,只要坚持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在解决发展问题的同时,又进一步解决公平正义问题,我们就完全有可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当然,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奋斗的历史过程。“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提出,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一块重要的理论基石。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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