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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公文史料看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史实与法理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9月22日 03:2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1885年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关于对久米赤岛及另外两岛调查情况的呈文

  日本政府的非法购岛行为激起了中华儿女的强烈愤慨,全国各阶层民众上下一心,以自己的方式表达着对日本政府的抗议、对我国领土寸土不让的坚定决心。

  9月17日下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两院召开法治现实热点问题主题论坛,以日本史料为主要视角,讨论钓鱼岛主权归属的法理与史实问题。该校法学院讲师赵英军博士,多年来从事钓鱼岛研究,他从收集到的日本史料的角度,在法理和史实上验证了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不争事实,让我们看清了日本当局的叵测用心。

  日本“国有化”无效 中国采取对抗措施非常必要

  日本自窃取钓鱼岛后,对土地“所有权”的转让经历了以下过程:

  1896年,古贺辰四郎向日本政府租借钓鱼岛群岛,开设海产以及信天翁羽毛加工工厂。

  1932年,古贺善次购入钓鱼岛。

  1972年和1978年,钓鱼岛诸岛被分批转卖给栗原家族。

  2002年,栗原家族将钓鱼岛群岛的4个岛礁租借给日本政府。其中租借给日本总务省3个,租借给防卫省1个。

  2012年4月16日,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宣布与栗原家族达成意向,东京都将购入钓鱼岛所有权。

  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与钓鱼岛土地所有者达成协议。购买转让金额为20.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62亿元)。

  赵英军说,从日本所谓“国有化”行为的法律效果来看,这种行为本身在国际法上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无视对方的宣示主权的行为而缺乏“抗议”,或者抗议的效果不足以抵消对方行为产生的效果,则争端的另一方可能会丧失主权性的权利。中国政府进行抗议及采取对抗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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