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上岛礁被侵占严重 海洋资源遭掠夺性开发(3)
-制定全方位的维权战略
我国应尽早制定具有全方位指导意义的维权战略,在法律、外交、军事、经济等方面提出一整套应对策略。
法律方面,为使自身主张获得国际认可和接受,我国需要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利用现有制度多方面强化自身主张,理顺国内法与国际法间的关系,更好地构筑自身主张的法律依据和基础。我国应尽快制定综合性的海洋基本法,完善海洋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权的机制和体制、人员和队伍建设保障等,利用国家立法从制度层面为维权提供保障。根据我国权益受侵害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和规划。
我国现阶段海洋权益环境恶化的原因,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缺乏一支实力足以威慑又不受国际限制的力量,无法实现“不战而胜”的策略。有必要根据海上形势、空域状况和安保需要,提升军事实力,加强对我国管辖海域及其上空空域的控制。还应整合海上执法力量,形成精干有力的专业执法队伍,加大海洋维权执法力度。
-充分进行权益问题的预案准备
我国在不同海域面临的权益形势不同,所承受的经济、政治、安全利益损失也不同。因此,应对周边海域的权益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进行各类预案的准备。
首先,梳理和量化我国的权益内涵,即明确我国的权益底线及可以争取的最大目标,建立海洋权益的量化指标体系及保障体系。确立实现这些权益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及相应的保障措施,以此来动态指导维权实践。
其次,根据量化所得的信息,对于不同海域的争议,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种方案的设计、谈判资料的准备和预案筹划。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和平解决争端的提法和做法付出了政治、安全和经济等方面的沉重代价,虽然通过军事行动维护权益不是最好的方式,但可能是有效的途径,应该高度重视。
第三,基于权益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学术界需要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建立长期而可靠的决策支撑系统,包括对国际舆论进行引导的预案。长期以来,我国对权益争端持低调、克制、善意的态度,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应有所转变,制定利用多种渠道主动宣传和提高国际影响的预案,扩大对国际舆论的引导。政府部门尽可能多地参与海洋事务的国际交流,宣传我国的权益主张和立场,以得到理解和支持。学者也应主动参与涉海国际会议,争取对我国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
第四,通过模拟法庭等形式,进行通过国际司法程序解决争端的预案准备。虽然我国在2006年已就《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发表声明,排除了国际司法或仲裁对我国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三类争端的管辖,但这并不代表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解决只能靠政治外交努力和军事手段,法律的手段仍是解决当前权益困境的关键。我国不应被声索国把争端提交国际法庭解决的威胁吓倒,应理性看待国际司法机构,正确评价《海洋法公约》,组织高素质、综合能力强和经验丰富的海洋法律和管理人才,开展针对性研究。
-抓紧对战略机遇的把握
当前,钓鱼岛主权是我国维权任务的重中之重,考验着我国的智慧和实力。
目前双方的态势是:中方占理不占势,在历史、法理和地理方面占优势,但未实际控制,日方占势不占理,实际控制,却缺乏历史、法理和地理依据。虽然理难改,但势可变。
在钓鱼岛实际被日本控制而且不断强化其控制的前提下,我们需要有战略考虑。在当前形势下,可以考虑两岸联合,采取统一行动。这对彻底解决权益争端、赢得这场权益之战是有利的。
钓鱼岛问题的解决方式及其所产生的后果,将对南海问题产生重大影响。从南海目前的形势看,我国只有在与越南等国解决了南沙群岛的领土纠纷后,才能将海域划界提上议事日程。
为此,我国需要明确界定“九段线”的具体内涵,使外界的种种猜疑得以厘清,打消利害相关国家的猜疑和幻想,使我国的权益主张落到实处。其次,抓紧对南沙岛屿和岩礁地位的确认,为日后主张相应的海域奠定基础。第三,在保持对南沙7个岛礁实际控制的同时,还应扩大对周边海域的有效控制。第四,针对周边国家抢夺我国资源的状况,我国应尽快启动实际开发各相关海域的产业安排,以经济开发维护权益。( 薛桂芳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