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屡禁不止 部门内部利益均沾致监督乏力
挥霍国家钱财游山玩水——
公款旅游路难行……
核心提示:日前,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黄某打着公差的幌子,到全国各地旅游报销3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这起公款旅游入刑的案件引起各方热议。同时,随着“十一长假”的临近,公款旅游也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特别是一些公款旅游往往以“变装”的形式出现,手法越来越隐秘,令人不禁咋舌:公款旅游为何这般难治?
公款旅游被判刑
在外人眼里,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黄某是个十分勤快的人,经常因为跑项目、考察等,到全国各地出差。
但人们意想不到的是,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黄某私自前往海南、徐州等地看房;私自前往北京、西安、昆明等地游玩;陪朋友郑某某前往重庆、深圳、北京廊坊等地谈项目;送女儿到辽宁上大学并在北京游玩等,期间个人所花费的路费、住宿费等共计34252元,均以“到杭州、温州出差”、“到北京联系项目”、“北京出差”、“重庆出差”、 “深圳出差”、“北京、沈阳出差”、“云南、昆明出差”等名义在公司财务中报销。
遂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将私人开支的费用到公司报销,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34252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判一儆百是信号
@东方魔力:“一把手”报销有绿灯
黄某为什么每次都能顺利报销?稍作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其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一把手”说了算,财务人员畏权,看见“一把手”的发票,就不用严格按照制度来;二是单位财务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三是监管乏力,上级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多,缺乏管理,单位内部人员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成了“空头支票”。
时下,像黄某这样借公差为名旅游报销发票的决不是孤案:有的借公差名义外出办私事,有的借公差名义旅游,也有的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周游海内外。花的是公家的钱,自己不心痛。可是,对花公款和借公差名义旅游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好像比较少见。正是由于违法违纪成本非常低,则心存侥幸的人会更多。
我认为,法院对“黄某借公差为名报销发票贪污判刑”应该是传递一个信号,也是对公款旅游按贪污论处的开始。希望判处黄某徒刑能够起到“判一儆百”的作用,但愿有借公差为名报销发票贪污行为的官员能够悬崖勒马。
@谢启东:领导干部引以为戒
希望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黄某为戒,戒除贪心,廉洁自律,端正那种“吃喝不剖肚,玩乐不判刑”的思想,改变公款旅游是平常小事的看法;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督促财务制度落实;要加大打击力度,严防小贪成巨贪。这样,做一个一心为民的清廉干部。
@殷国安:挥霍公款零容忍
私费公报被判刑,这在我的印象里真不多。此前也有几个全国闻名的“报销王”被判刑的,但那是因为他们贪污受贿,并不是因为私费公报。比如,广东省汕尾市原副市长马红妹,家里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一应开销都由秘书用公款购买,连外出开会购买卫生巾,也叮嘱随行人员“莫忘开发票”。马红妹还有报销的理论,“我认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的、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甚至被双规时还号啕大哭说:“我想不通,我是人民的公仆,我花人民的一点钱算什么?”但是,如果他们不是贪污受贿几百万,私费公报很难去追究刑责。
“私费公报”被判刑,本来理当如此,网友希望此案能广泛复制,但愿能希望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