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大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李维超任监察局长
今日上午,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李维超为重庆市监察局局长。
二、任命
张晓川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喻志强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赵虹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尹洁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克强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樊非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宋丹丹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陈中林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立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吕远、陈忠、张远驰、熊皓、刘文胜、张耀云、章兴东、王永军、张静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徐维彬、邓光荣、钱美珍、朱军、王美玉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李德斌、阎九春、黄心刚、汪永凯、熊圣辉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唐漫江、董建波、陈波、秦江泽、聂美焱、陈林中、陈松、瞿庆鸿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
陈永忠、袁小华、龚农、田华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
余怀琼、唐斌、柴冬梅、贺唯、张毅、谌能、肖颖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三、决定免去
徐海荣的重庆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四、免去
宋令友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唐亚林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吴克强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樊非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卢君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丹丹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胡永强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陈中林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健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竣格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昱、汪和平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莫宗永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田桂英、甘健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陈锡钟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世权、何安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撤销
罗鹰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记者 刘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