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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见义勇为牺牲者拟奖45万元 不再享高考优惠

2012年09月28日 15:4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规定,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待遇外,还可以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其中,对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30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奖金。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提高奖励标准,并删除不具操作性的高考加分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指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额度太低,现在交通事故身亡赔偿额度一般都在50万元以上,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奖励才30万元,建议提高,其他情况也相应提高,“这是发出一个信号,鼓励见义勇为。”

  欧广源说,这个条例对于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倡导好人有好报,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个条例的修订,涉及到认定什么是见义勇为,怎么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是扭转社会风气的好规矩。“我主张一次性补助多一点,保障方面给予一些优待就行”。

  草案还规定了“参加中考、高考的,应当给予一定优待”等保障措施,但在审议中被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不具备操作性。

  欧广源指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要重,但没必要面面俱到,有些规定过于繁琐,如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中考、高考给予优待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建议删去。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雪华也指出,该项条款执行起来很难,现在高考很多加分的规定都已被取消。除“追认烈士的,子女在中高考中加分”之外,其他情况都很难加分,建议删去。多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对于不具操作性的条款建议删去。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继兴说,提高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额度是好事,但需注意不要超过国家规定的对烈士的奖励额度。(记者/辛均庆 实习生/吴偲媛)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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