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清华硕士“落马” 权力独揽“坑人”
从科员到“副局长”升迁时间不到两年,头顶多个“杰出青年”耀眼“光环”,年仅32岁的清华硕士肖明辉,在5亿元的工程招标中大权独揽,收受1611万元的“好处费”,多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日前,肖明辉被海南省二中院依法判无期徒刑。
不知道肖明辉学的什么专业,何以走上了仕途,但以其清华硕士的智力支撑,仕途上顺水顺风完全可以理解。然而,一个杰出青年“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颇令人痛惜。尽管我们可以责备其不能慎始慎终,抵抗金钱利益的诱惑,自己战胜自己。但老实说,在权力可以独揽的制度环境下,权力的诱惑力、权力背后的巨大利益诱惑,靠个人的力量几乎难以抗衡。飞蛾扑火般自取灭亡之道,只是早晚的事。
一个总造价达5亿元的安置房项目,其建设、施工到质量监理和验收,都有成套的制度。仅就工程招投标而言,其规范几乎无懈可击。如果有法必依,别说副局长,就是局长想借机谋私都有些难。可这些法规制度却仅仅是纸上的,缺乏最基本的刚性和约束力。肖明辉虽然身为副局长,却成了工程招投标名副其实的“一把手”。既负责合同文件起草,又负责中标企业的选择,大权独揽。一个人说了算,就难免成了开发商觊觎的对象。相应的,肖明辉想借机中饱私囊也易如反掌。于是,数以千万计的 “好处费”装进了私囊。自然,也把自己装进了绞索的套中。
肖明辉获无期咎由自取,别想赢得同情。但这绝非个人的悲剧,乃一个群体的悲剧。据海口市检察院统计,近5年来,查办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职务犯罪166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8.5%,且呈现涉案金额大,大案、要案多等特点。这无非再一次证明,制度的恶才是诱发人性恶的根源。当工程招标领域对“一把手”的监管始终缺失,权力依然未能被关进笼子中,权力依旧可以独揽,无论清华硕士还是“杰出青年”,一旦涉足其间就如堕入巨大的黑色染缸,白的进去黑的出来。
肖明辉“落马”后,如何抵抗权力的诱惑力,或将成为清华硕士们必读的功课。可尽管如此,也只是治表之术,根本无力消解被黑色染缸吞噬的悲剧。让人想不通的也在这儿,对权力监督乏力早成公共常识,让权力的公开透明公众亦是千呼万唤,可职能部门何以总是无动于衷,眼睁睁看着一个个青年精英前仆后继自取灭亡,这于心何忍呀!(刘效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