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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期待以法律手段加强治理

2012年10月17日 07:3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国式过马路”,期待以法律手段加强治理

  不仅很少有人知道行人闯红灯要依法处罚,而且也很少看到被交警处罚的情形。

  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行人违章”问题不仅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虽然我们无须一味地照搬其他国家的做法,但新加坡和欧洲国家在治理行人交通违法方面的理念,确实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

  本周央视在黄金时间段对“中国式过马路”做了专题报道,概括为“凑够一撮人马上走,和红绿灯无关”。喜欢“凑够一撮人”一起破坏规则,报道中分析了众人可能抱有的心理,一是“浑水摸鱼”的从众心理,二是“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记者当即采访了违章行人,显然,他们也都明知行为不很光彩。报道后,“中国式过马路”立即引发网友共鸣,在各大论坛网站热议。

  交通违章是道路安全的一大隐患。在醉酒驾车方面,我们可以拿血泪来控诉之前的醉驾惩罚之轻;在交通肇事方面,我们可以要求以新规来结束对“马路杀手”的间接纵容。但说起行人违章,总是令人难以下狠心惩戒。“中国式过马路”的热议,再次把行人违章惩戒的问题推到法律面前。

  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有地方官方曾提出“行人违章罚月工资1/3”的建议。该言一出,受到各方质疑,是否被采纳执行后来却不得而知。实际上,现行的法律中恰恰缺乏对行人违章的严厉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行人违章的处罚上限是50元,这是目前法律明确规定的最高处罚。

  而实际上,不仅很少有人知道行人闯红灯要依法处罚,而且也很少看到被交警处罚的情形。我们可以善意地理解为,交警对待行人的违章行为采取了以批评教育为主的人性化执法。但是,当行人违章行为成为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之一时,批评教育显然已经不适用这样的背景下,继续批评教育或者对行人违章依然视而不见,无疑就是纵容。

  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行人违章”问题不仅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虽然有地方也采取了各种宣传,曝光了很多违章行为,但短时间内奏效后,时间一长又恢复了原态。而在从众和侥幸心理的促使下,“中国式过马路”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和示范效应,甚至从境外也常能听到对这一行为的谴责。在这样的状况下,我们不妨参考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比如新加坡和欧洲国家的处罚力度就比较大,新加坡法律规定,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约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1年的监禁。虽然我们无须一味地照搬其他国家的做法,但新加坡和欧洲国家在治理行人交通违法方面的理念,确实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因此,在加大法律处罚力度的同时,我们不妨一同重视在交通事故中的行人违章责任认定,从法律层面上让出行的每个人重视自己的步子,并为此负责。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汽车所有人、驾驶人一样,都是交通环境中的主体。法律要“保护弱者”,也要保障更多的守法者的出行环境,因此对“红绿灯”和交通法规视若不见的行人,予以严惩从而倒逼他们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虽很无奈,却不失为一个可行之举。

  行人违章处罚措施好比交通法规的“底座”,一定要坚若磐石。(王文武)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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