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拒录“性格不合适”考生需更充分解释
去年9月,刘金星报考了福建省省委办公厅一科员职位,在笔试、面试环节中分别取得第一名。正当辞掉工作的刘金星满怀欣喜准备入职时,却被电话告知因性格原因不予录用。17日下午,福建省省委办公厅、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解释,称在考察环节中发现问题,该处理方式符合规定。
客观地说,在公务员招录中提出性格要求,不但是可以的,甚至也是必须的。如果把一位应试能力很强却存在较大心理问题的考生录用到公务员岗位,不但无益于该岗位职能的发挥,对人民群众也是不负责任的。
不过,性格考察不同于考试,并不能简单地量化成绩。人的性格有多种,很难说哪种性格得分高、哪种性格得分低,处理不慎,性格考察很容易成暗箱操作的捷径,引发公正质疑。具体到考生刘金星身上,其因“性格问题”不能被录用,是性格究竟存在什么问题?为何在与招录单位的协调中,招录方的前后解释并不一致?还有,性格问题的结论从何而来,为何刘金星曾经就读的大学和工作单位的表达与招录单位的说法也不吻合?显然都还需要详细的解释。
遗憾的是,所有这些质疑都被一个“岗位涉密、不便公开”掩盖其中。可刘金星所报考的岗位,其属于省委办公厅技术中心,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硕士毕业,按理说只是个技术岗位,究竟有何秘密,又对性格有什么特别要求呢?果真此岗位对性格要求很高,为何不在招录条件中公开说明呢?一个高度涉密的岗位如果不便提前表述,或许更适合从现职公务员中直接调动而不是条件不明地公开招考。
近年来公务员招录竞争愈加激烈,这当然与公务员岗位的工资待遇较高直接相关,但另一方面,也传递出广大考生对公务员招录公正性的肯定和期待。有关部门有义务维护这种信任、延续考生的期待,切不可因个别案例处理过程的不清晰而损害了公务员招录的良好口碑。(刘楚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