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京举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京举行
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关于修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邮政法修正案草案等 吴邦国主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邮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今天的全体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4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精神卫生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精神卫生法草案已经常委会两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增加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财产安全的规定,增加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促进公民心理健康方面职责的规定,增加了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精神障碍防治能力建设的规定,明确了家庭在精神障碍预防和患者看护方面的作用及相关责任,增加了给予精神卫生工作人员适当津贴的规定。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作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财产所遵循的规则及风险防范的规定;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财产投资范围以及对基金管理人的规范等作了调整;进一步明确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等。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作了重要修改完善。现行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等七部法律的18个条款,有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之处。为保持法律规定间的衔接协调,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得到正确有效实施,有必要对上述七部法律的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汇报有关修改情况时指出,这次对上述七部法律有关条款的修改主要是解决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属法律清理性质。对于这七部法律中还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需要研究修改的,可在制定今后的立法工作计划和规划时统筹考虑。
会议听取了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受国务院委托就关于提请审议邮政法修正案草案议案所作的说明。随着邮政业特别是快递业务迅速发展,对加强行业监管,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邮政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国家和省两级邮政监管体制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省级以下邮政监管缺乏机构保障问题日显突出。为进一步健全邮政监管体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需要相应修改现行邮政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邮政法修正案草案,对有关条款作了修改。
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489件。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提出议案的审议结果。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一研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了具体办理意见。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启智、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忠、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肇星分别作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就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刘延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