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免除学杂费 十年来民生获显著改善
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民生政策,连接着每个中国人衣食住行的点点滴滴,标记在十年民族复兴答卷中最醒目的位置。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将国家战略的重心之一,精准地锁定于发展和改善民生。这样的战略抉择,深刻地改变了近十年来每个中国人的生活面貌,乃至生命轨迹。
民生即国愿。2003年的“非典”令人难以忘怀,不仅仅因为那些萦绕于回忆中的白色防护服、花色冠状病毒和灰色的恐惧。更多地,是因为它提醒了中国人对于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的强烈渴求,以及此后党和政府高强度的民生改善政策。
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无疑为党和国家致力于发展和改善民生指出了决定性的方向。在此目标指导下,一系列民生建设重大决策渐次付诸实施。取消农业税、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农村低保、新农合、新农保、连续8年提高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这些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民生政策,连接着每个中国人衣食住行的点点滴滴,将标记在十年民生答卷中最醒目的位置。
随着民生建设逐步推进,从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不断上升到理论层面,转化为指导实践的动力。十年来,从构建和谐社会,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从强调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再到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提出,党和国家已经将民生建设从为人民谋福利的“一般性原则”,进一步深化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旨和精髓来看待,把民生建设提升到了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室主任李爽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更重要的是,重视和改善民生的指导思想在区域发展政策、投资政策、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等多领域公共政策中均有充分体现,这种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局面是以往不曾有过的。”
抉择民生战略
民生的发展和改善,是一场涉及十几亿人的“全民赛跑”。在这场奔向幸福生活的马拉松中,政府不仅是主导和支撑,更是引导员、裁判员和志愿者——给跌倒受伤者一个搀扶,给暂时落后者增添能量,给犯规者一次警告——最终领导所有人走向共同富裕。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民生领域观察家认为,围绕最迫切的民生需求,大力度、高速度地推进民生建设,既普惠又有针对性,注重制度建设的长效性,是这十年民生发展贯穿始终的原则。
在财政收入持续大幅增长所创造的有利条件下,中国的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为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并重点加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2011年,全国财政支出用于民生方面的占2/3左右。其中,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累计达到3.81万亿元,同比增长30.3%,相当于2002年全国财政收入的两倍。
“在民生财政强有力的支持下,各项民生政策以惊人的速度向前推进。比如短短几年间,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13亿人参保,基本医保已覆盖96%的人群”,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炜说,“其间展现出中央政府改善民生的坚定决心,也可以看出中国的发展思路已经从一切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目标,向着让更多社会群体共享改革开放成果转变。”
“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十七大为推进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勾勒了一个十分清晰的发展目标。“所有社会群体衣食住行的每一方面都纳入了这一体系,这使得我们的民生政策呈现出普惠的、广覆盖的特征。”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汪玉凯教授这样表示。
十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愈发复杂化、多元化,各社会群体之间的民生诉求更趋差异化。“作为对民生诉求的积极回应,这十年间民生投入明显倾向于低收入群体和公共服务的最薄弱之处,政策针对性很强”,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青连斌教授认为。
“在我们的调研中,农民群体的‘幸福感’与取消农业税、‘两免一补’、农村低保、新农保、新农合、提高国家扶贫标准等一系列针对该群体的惠民政策密切相关。这些政策不仅真金白银地减轻了农民负担,更改变了千年来中国乡村的治理结构,特别是后者的意义更为深远。”李炜说。在城市,低保标准与CPI挂钩、城镇居民养老及医疗保险、千万套保障房开工建设等,也都具有与低收入群体精准“对位”的政策特征。李炜认为:“普惠式而又有针对性的民生政策,有助于缓解社会分化造成的社会矛盾。这一特点在近十年的执政实践中非常突出。”
就业是民生之本。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令中国本已形势严峻的就业大局承受了剧烈冲击。在大批中小企业停业、2000万农民工失业返乡的风雨飘摇中,“五缓、四减、三补贴、两协商”的就业措施急速出台稳住了企业,也稳住了工人的心。据统计,十年间我国城镇就业人数增加超过1亿人。在这西方国家难以想象的巨大数字和快速反应的宏观调控背后,是始自2002年的积极就业政策,以及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并于5年后正式出台的《就业促进法》。
十年间,中国民生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力度空前加大,尤其是相关法律制度或新建新订或重新修订。《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诸多民生大法,都是在这一时期起草、修订出台的,弥补了民生领域法律制度的空白,与此相关的地方法规、条例等也纷纷出台。李爽认为,制度建设的长效性,不仅为宏观调控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据,更在法律层面确保了各级政府对于民生建设的高度重视。
“十年民生建设的亮色,同样体现于政府改革本身”,汪玉凯说,“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政府管理、运行等方面的一系列调整,都是在党和国家的民本思想、民生建设战略抉择的大格局下展开的。这在理念转变和强化执行两方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