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免除学杂费 十年来民生获显著改善(4)
迈向“病有所医”
2002年,针对社会上“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中国政府重新谋划开启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2003年正式开展,短短十年后,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已全面建成,为实现“病有所医”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为主体,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兜底,商业健康保险及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为补充的中国特色医保制度体系。
这是一张世界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基本医保已覆盖96%的人群,已跨入具有全民医保制度国家行列。
与扩面同时进展的,是保障水平的大幅提升。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保障范围由住院延伸到门诊,在98%的统筹地区建立了门诊统筹,既保了大病,也兼顾了小病。
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既定方针,基层医疗机构的硬件设施、人才队伍焕然一新,昔日“人走网破”的担忧正在成为封存的记忆。
新医改正式实施的这三年,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投入最多、建设规模最大、条件改善最明显的时期。在农村,三年来,中央投资430亿元,支持了2233所县级医院(含县级中医院)、6200多所中心乡镇卫生院、2.5万多所村卫生室的建设,投入160多亿元用于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并且重点投向中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农村。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基本实现村村都有卫生室、乡乡都有卫生院、每个县都有达标县级医院的目标。在城市,中央投入41.5亿元,支持了238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可及性不断提高。
伴随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的改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也在逐步加强。2011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2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目前,国家启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专项规划,首批支持127个基地建设,安排3.6万多名基层机构在岗人员进行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1万多名,主要进行全科医学教育。此外,为中西部地区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2万多人,累计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分别开展培训达194.3万人次、117.9万人次和324.7万人次。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也是一个重要看点。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认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新一轮医改的一大制度创新,以基本药物制度撬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并建立起新的运行机制,是强基层的治本之举。目前,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实施,逐步规范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大幅降低了基层群众的用药负担,结束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几十年“以药补医”的历史。
针对罹患大病后的高额医疗费用可能给患者家庭造成巨大困难,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当参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标准时,大病保险将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业界常用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作为观察医疗负担的一个指标。2003年,在卫生总费用的构成中,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60.5%。2010年,这一数字已下降为35.5%,预计2011年还将继续下降。这意味着,“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正切实得到缓解。
中国的医改在短短十年里摧城拔寨,引得国内外交口称赞。世界知名医学杂志《柳叶刀》评论说,中国医改的目标和总体战略值得效仿,中国在为全民提供平价且公平的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记者 杨琳 张冉燃 屈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