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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要求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加强村级民主监督

2012年11月05日 16: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5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日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具有被推选为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资格。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工作。

  意见指出,村级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保障。全国各地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日益规范,但有的地方出现了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不够规范甚至引发贪污腐败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到2020年,实现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形式丰富、民主评议有效、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的目标,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加快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产生方式;明确村务监督机构主要职责。

  意见指出,加快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具有被推选为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资格。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意见强调,要规范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产生方式。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可由村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也可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因职务终止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补选。新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务监督机构任期届满时止。

  意见还明确了村务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村务监督机构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其成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会议,有权了解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村务监督机构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任职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村务监督机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由村务监督机构审核后方可入账。村务监督机构不得随意干预村“两委”的日常工作。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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