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新区试行新规 行政人员效率低将被问责
记者7日从深圳市龙华新区获悉,由龙华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局)牵头起草《深圳市龙华新区行政无为问责办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日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不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和“因主观努力不够,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或任务无法完成的一种工作状况”,都属”行政无为“,应被问责。
新区相关领导表示,行政无为问责制的出台,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据了解,目前,国家及广东省、深圳市关于行政过错问责方面,较少涉及“过错”之外的“不完全、及时、有效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因主观努力不够,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或任务无法完成”等相关内容。新区学习了湖南、深圳以及其他兄弟区的先进经验,从中进行有效提取和改动,明确规定了“行政无为”的范围,重点规范“部分不作为”、“消极不作为”、“碌碌无为”的情形,以区分于“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已属行政过错范畴。《办法》将问责对象扩大为包括单位和工作人员,区别于宝安区的问责对象则仅限于区管干部。
《办法》共分6章、49条。对问责机构、问责情形及方式、行政无为责任划分与承担、问责程序进行了细化解读。《办法》规定,建立新区行政无为问责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为行政无为问责机构,问责办为联席会议常设机构,设在纪检监察局(审计局)。《办法》中“行政无为责任划分与承担”为独立一章,按照行政机关事务处理权限、程序,将行政无为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形,明确了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对行政无为行为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 记者王志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