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地推行党代表任期制 探索建立配套制度
党代表任期制不断完善
党代表任期制是指各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同级当届党代表大会期间,可用代表身份从事其职责权限范围内活动。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后,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决定,并写入党章。
2008年5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对全国和地方各级党代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开展工作的方式、履行职责的保障及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等作出规定。
此后,地方各级党委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大力推进代表任期制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具体办法。2008年9月至今,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二是探索建立配套制度。全国365个市州、2684个县市区探索建立了代表提案和提议、调查研究、列席党内重要会议、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等工作配套制度。三是组建工作机构。截至目前,共有20个省区市和174个市州、780个县市区在党委组织部门成立了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分别占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总数的64.5%、46.5%、27.9%。
从各地实行代表任期制工作情况看,各级党组织大力推动,党代表积极参与,党员群众和社会各方充分肯定。中央组织部的问卷调查显示,认为实行代表任期制总体效果为“好”和“较好”的占93.3%。
而对于党代会常任制,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指出:“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自1988年始,全国已有多地陆续开始了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党的十六大强调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陈泽伟 董瑞丰 温泉 实习生 丁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