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代表谈农村征地制度:最大问题是补偿过低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在十八大报告的《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一栏中,专门提到了"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征地制度改革内容首次写进党代会报告。由此可见国家已经将征地制度改革提到了很重要的地位。
大多数代表和专家都认为,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最大问题是补偿的标准过低。记者在采访中收集了两个数据,第一个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调查结果,调查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拿走了大头,占40%-50%,政府拿走了20%-30%,村级组织留下了25%-30%,农民最终拿到的补偿款只占到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10%。第二个数据是自1990年以来,我国平均每年流失耕地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土地浪费严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和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丰田认为,在巨额土地出让金的诱惑下,地方政府形成了很强的卖地冲动,这也是导致我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大、速度快的原因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地市级的主管领导,十八大代表、陕西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姚引良表示,这两年因为征地拆迁确实产生了一些矛盾,在现行的制度下有没有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是矛盾产生与否的关键,他也介绍了延安市最近在革命旧址保护群的拆迁工作的经验。
姚引良:最近我们在延安市区进行了大范围红色革命旧址群的保护,进行了大范围的拆迁,没有人上访,没有人闹事,为什么?因为我们有一个前提是一定要保护好群众的利益。群众迁移时哪怕在过渡期的补偿费都给的很高。
针对目前征地出现的一些问题,国土资源部在内的政府部门已经清楚的意识到了,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十八大前就这个问题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甘藏春提出,征地问题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引发了矛盾,一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面对短时间内需要完成征地的压力,部分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或者漠视了征地应有的法律程序,从而引发纠纷。二是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设计存在问题,把补偿和安置混在了一起,从而容易引发矛盾。三是缺乏有效的纠纷调处机制,从近几年的征地纠纷来看,大多数农民并不是反对征地,而是因为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知道问题的根本就可以提出并建立有针对性的解决方式,大多数代表的建议中明确提到,要让失地农民的生活有长期的保障。
长期从事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十八大代表、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佟丽华律师建议说,要用土地来换社保,并且要增强立法。
佟丽华:从中央的多个政策、未来的制度设计来说,北京、上海一些大中城市都能做到土地换社保,在农民失去土地的时候要给社保,不仅给现金补偿还要要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这也是现在国家一直强调的,我们也认为在这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大力度。另外,跟农村宅基地有关的问题,农村土地的问题立法和政策的研究和改革都需要进一步深入。(记者陈振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