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提高“儿童保护”的社会神经敏感度
浙江发生的幼师虐待儿童一事引发轩然大波没多久,贵州毕节又传来5名流浪男童疑躲垃圾箱避寒闷死(11月18日《新京报》)的噩耗,而在武汉几名身着比基尼的女童车模,更是引来如潮批评(11月18日《京华时报》)。
5个最大年龄不过13岁的流浪儿童,命殒寒冷之夜的垃圾箱,我相信任何人都会忍不住悲伤。或许有人会说这些只是个案的极端展示,但“儿童之事无小事”,更何况是五个含苞待放的生命的凋零。
客观而言,在大的制度方面,确保对于流浪儿童的保护,我们并不是没有,大多数城市的民政部门在年底都会对街头的流浪人员进行排查并给予适当救济。在毕节,一年最冷的时候可能还并未到来,所以相关部门的救济行动也还没来得及展开。而悲剧的发生说明,这方面的公共救济在灵活性和常态上明显存在不足。
更重要的是,这些“偶然”的事故,在根本上仍源于一种集体无意识。在这群孩子的厄运降临前,没有人意识到流浪儿童是不正常的,没有人意识到正在下降的温度可能会危及到他们的安全,也没有部门意识到,要有人对这些流浪孩童负责。某种程度上,这些意识的缺失,在大多数地方还处于一种共性。所以,5个孩子在寒夜命丧垃圾箱的命运,只是之前这一切不正常的“无意识”下的一个极端结果。
与幼师虐待儿童和孩子命殒垃圾箱相比,儿童比基尼秀在表面上要“温暖”一些。一般而言,能被父母送去参加这样的培训和表演,应该是家庭条件比较优越的小康之家。站在孩子父母的角度,可能觉得网友“是不是想歪了”,但一个将儿童权益保护放置于足够高的价值秩序的社会,理当将“孩子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这一观念上升为社会共识。父母觉得比基尼秀是对孩子才艺的一种展示,但由此可能带来的孩子过早被社会化,或受到某种不良价值观的影响,却是一个社会和家长都不应忽视的教育之重。这一点上,很多家长可能还处在一种无意识状态。可见,面对孩子权益保护的现状,我们要谴责和禁止那些公然上演的虐童,而隐蔽化的甚至是父母对于孩子的不良诱导也不应被置于关注之外。
一系列或显性或隐秘的儿童权益保护之忧,都缘于一种儿童权益保护上的社会神经的麻木或迟钝——无论是校车安全事故,还是像无意中对于儿童的“消费”。当“儿童保护”的社会命题出现在公共视线,都要以违背常情的不幸来作为代价,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应当予以愧疚。没有人会否认儿童的成长状况对于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作用,不能坐视儿童权益保护的行动落后于文明社会的理想。 (湖北 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