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保护流浪儿岂能“无意识”
保护流浪儿岂能“无意识”
记者18日从贵州省毕节市委宣传部了解到,11月16日,5名男孩被发现死于毕节市七星关区街头垃圾箱内,经当地公安部门初步调查,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5个最大年龄不过13岁的流浪儿童,命殒寒冷之夜的垃圾箱。对此惨剧,或许有人会说这些只是个案的极端展示,但“儿童之事无小事”,更何况是五个含苞待放的生命的凋零。其间折射出的某些现实,再一次提示一种令人沉重的社会性忽视。
据新闻称,这些小孩的厄运并不是突然来袭。事发前他们被发现已经在附近的工地里,用塑料篷布和三合板搭着的“窝”里住了好几天。而事发地离当地的一家办事处不到百米。客观而言,在大的制度方面,确保对于流浪儿童的保护,我们并不是没有,大多数城市的民政部门在年底都会对街头的流浪人员进行排查并给予适当救济。在毕节,一年最冷的时候可能还并未到来,所以相关部门的救济行动也还没来得及展开。而悲剧的发生说明,这方面的公共救济在灵活性和常态上明显存在不足。
更重要的是,这些“偶然”的事故,在根本上仍源于一种集体无意识。在这群孩子的厄运降临前,没有人意识到流浪儿童是不正常的,没有人意识到正在下降的温度可能会危及到他们的安全,也没有部门意识到,要有人对这些流浪的孩子负责。
一个将儿童权益保护放置于足够高的价值秩序的社会,理当将“孩子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这一观念上升为社会共识。
没有人会否认儿童的成长状况对于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作用,但儿童权益保护的行动却仍落后于文明社会的理想。别让悲剧来映衬我们的忽视,别让伤害来惩罚我们的缺失。在儿童权益的保护上,这个社会的神经敏感度需要一次提升,当我们不能保障每个孩子平安快乐于人世,享受纯真童年,我们又拿什么建立那个在兹念兹的“少年中国”?(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