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微信陌陌犯罪频发 应注意隐私保护
近日,媒体报道的《女店主微信摇来杀身祸》被省内各大论坛转载,引发了网民对包括微博、微信、陌陌等新型社交工具可能暴露隐私,引来危险的讨论。
这篇报道讲的是昆明一位女店主通过微信向陌生人透露了自己有大笔拆迁款的事,最终引来了杀身之祸。在与该文相关的链接中,也有大量信息显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博、微信、陌陌等新型社交工具介绍卖淫、实施诈骗、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从QQ、MSN,到人人网、Facebook,再到微博、微信等……这些年,网络社交的参与人数呈爆炸式增长。在方便人们交流交往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这些拥有相当科技含量的社交方式,容易使人放松警惕,产生信任,不经意间“引火烧身” 。
一些新型网络社交工具,由于功能新奇,满足了一些人的好奇心理,只要“摇一摇”,就能交到朋友,彼此间既能进行文字聊天,又能像对讲机那样在手机里语聊,受到年轻人的喜爱。使用者可以通过发送语音、图片、位置等信息与网友分享,实际上是暴露了自己隐私的同时,还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准确的线索。从这些运用网络社交新型工具犯罪的案例分析来看,一些懵懂少女,涉世不深的青年、单身女士,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下手的对象。
笔者认为,使用这些网络社交工具,使用者自我保护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思考的是,为何这些犯罪的现象不断被曝光还不断有人上当。事实上,错不在这些工具的功能,而在于别有用心的人动起了邪恶的念头,抓住了一些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孤独寂寞者寻找解闷安慰的心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果使用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就不会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曾经有学者在美国作了一个调查,78%的盗窃犯会借助Facebook等社交网络平台锁定下手对象。15%的受访者会在平台上表示已离开家里,35%的用户还会利用智能手机的功能公开目前所在位置,从而为不法分子提供明显犯案线索。还有78%的“IT小偷”会使用Google Street(Google街景,可清晰看到实地照片)观察“客户”门前的状况,可谓知己知彼,将社交网络的“负能力”发挥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其实作为使用者,关键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地使用新型网络社交工具。
笔者认为,对微信、微博等新型网络社交工具,没有必要妖魔化。这就像当年的Email、QQ等刚出现时一样,不法分子蜂拥而至,网络犯罪案件急剧增多。作为商家,在开发产品时,也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机制,如添加识别、过滤等功能,将类似广告、诈骗等信息直接拦截。此外,还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也是防范科技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有力工具。(怡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