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征地制度改革 时机“迫在眉睫”
中新社北京11月29日电 题:中国征地制度改革 时机“迫在眉睫”
中新社记者 魏晞
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28日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这一改革,可谓“千呼万唤”。在新政策最终出台前,中国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在转为建设用地过程中,为地方政府带来丰厚土地财政收入,而农民却所获有限。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李国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国征地制度改革,时机确已“迫在眉睫”。此项改革,可以通过提高补偿标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保护农民权益。这种地方政府“放利”而农民“得利”的政策转变,是应有之举,也是必须之举。
尽管修改条款细节还未公布,但李国祥表示,中共在十八大报告中已承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具体政策必然围绕这一基本原则。
“至少十年前就是这个分配比例了”,李国祥说,中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意味着,一亩地农业产值如果是1000元人民币,农民卖出土地最多只能拿到3万元,最终这块土地无论挂牌拍卖价格高低,“大头”都归地方政府。
难怪有抱怨说,补偿标准不但赶不上地价上涨,甚至赶不上菜价上涨。
“这样的制度导致农民意见很大,农民失地、缺乏就业机会,发展能力也受到很大限制,”李国祥说。有消息称,改革征地制度后,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李国祥认为,“这将是一个很大的转变”。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也认为,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最大的问题就是补偿标准过低。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份调查,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投资者占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级组织留下25%到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
对此,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直言,中国征地制度改革“不宜再拖了”。
黄小虎说,中国自90年代就开始讨论征地制度改革,基本遵循“缩小征用范围、提高补偿标准、拓宽安置途径、完善征地程序”的改革思路,但进展并不顺利。当前,中国征地制度改革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长远来看,李国祥的建议与不少专家一致:中国应该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由农民自己决定土地出让价格,并获得其中大部分收益。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29日在北京出席论坛时也表态称,征地制度改革非常必要。修订应该朝着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约束征地行为的方向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