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莫让“租衣客”成诚信交易“毒瘤”
只花10块钱的邮费,在淘宝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店里买来高档服装,穿几天后便退回去。时下,淘宝上出现了一群“租衣客”让众多品牌店家深感无奈。(11月29日《汕头日报》)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这句老话实际上是交易双方权利不对等的反映。一直以来,商家在市场交易中似乎都占据有利地位,然而,时移俗易,一群“租衣客”就把公平原则抛之脑后,令诚实守信的商家欲哭无泪。
所谓的“租衣客”,专挑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店子,选上等华服,寄来后小心穿着,风光几天后便退货。省钱,省功夫,省家中收放位置,还天天“特有面子”,似乎百利而无一弊,故而他们乐此不疲。只不过在网友的惊呼和鄙夷声中,“租衣客”的名声和人格也臭不可闻。
据悉,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退换货无论对顾客还是对商家来说都习以为常。“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店铺乃是效仿国外的退货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服务之举。在正常情况下,这个政策对买家有利,对正规经营的卖家也没有坏处,对不规范市场行为更是一种督促。然而,但这种买卖双赢的局面是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的,国外消费者不只7天或一个月,可在相当长时间内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退货比例很低。而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政策漏洞都被“租衣客”利用,可见初衷良好的退换货制度已然“橘逾淮而为枳”。
“租衣客”对网购产生前所未有的冲击,不仅影响二次销售,过高的退换货记录也将对卖家的信誉产生影响,且有线上走到线下的趋势,买家任意退货、恶意退货的习惯一旦蔓延,将严重破坏买卖双方之间的平衡及市场秩序,最终受损的,无疑是作为整体的消费者权益,以及整体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平等互利原则,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警惕。国内执行同样的无理由退货,应结合实际情况,把实施范围和条件界定清楚,不仅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应该保护商家的权益,对于“租衣客”这类恶性使用退货权的人群,一定要出台相应的惩戒和处罚措施,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和保护好商家的合法利益二者兼顾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作者系湖北市武汉市市民 斯涵涵)